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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台南經發局長涉貪案 被告建商老董判繳600萬換緩刑2年

2023/07/31 12:18

涉貪污收押的南市前經發局長陳凱凌同案被告建商董事長陳福成,台南地院於三十一日近午依共同詐財罪判陳一年徒刑、緩刑二年,且要付六百萬元給公庫。(資料照,記者王俊忠攝)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前台南市經發局長陳凱凌涉利用職務向營建包商黃姓業者索取賄款、要求請喝花酒、接受性招待貪污,也以買豪宅名義、夥建商、代銷公司向銀行超貸。同案被告、台邦建設董事長陳福成認罪涉共同詐欺取財,台南地院今天(31日)判1年徒刑、緩刑2年,在判決確定1年內須向公庫支付600萬元。

陳凱凌被控經手台南七股工業區開發案,向廠商收賄,接受酒店飲宴及性招待,獲取不正利益180萬元,且以購置豪宅名義,夥同建商、代銷公司向銀行超貸296萬元,被依貪污、財產來源不明、洗錢等罪起訴。同案被告的台邦建設董事長陳福成(74歲)、代銷公司負責人翁東明也被依偽造文書、詐欺取財罪嫌起訴。

今年6月下旬,台南地院對陳凱凌案開首次準備庭,對於檢方起訴犯罪事實,陳凱凌(收押中)與同案被告翁東明(鼎立不動產代銷公司負責人)都坦承認罪;但同案另1被告陳福成辯稱未與陳、翁兩人共謀詐欺取財,對陳凱凌購買台邦興建的大樓房產過程並不知情。

不過,7月10日下午的第2次準備程序庭,陳福成改口,坦認共同詐欺與偽造文書罪,陳偕律師與公訴檢察官進行閉庭協商,陳福成同意支付600萬元給國庫作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公益金,以換取判決1年徒刑、緩刑2年的減輕判決。台南地院合議庭對此協商條件表示同意,於7月31日近午先對陳福成涉案部分做出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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