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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 跨性別免術換身分證勝訴 尼莫:終於正大光明說我是男生

未變性「尼莫」想要身分證「女變男」,向北高行提起行政訴訟。(圖擷自「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臉書粉專,本報合成)

未變性「尼莫」想要身分證「女變男」,向北高行提起行政訴訟。(圖擷自「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臉書粉專,本報合成)

2024/05/30 15:41

首次上稿12:05
更新時間15:41

〔記者溫于德、吳柏軒/台北報導〕未摘除性腺器官(指未變性)的跨性別者「尼莫」,前年赴台北信義區戶政事務所申請身分證變更性別為男性被拒,決定委託律師提起行政訴訟,成為全台第一起未經手術請求變更登記「女變男」的案件。台北高等審結,今判尼莫勝訴;可上訴。判決理由尚待法院提供。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說,尼莫從小就認知自己是一個男孩子,也在經過不少掙扎後,決定跨出去做自己並開始補充男性賀爾蒙,然尼莫曾因其他疾病開過大刀,若再進行其他手術恐危及生命,因此尼莫沒有辦法符合現行變更性別登記須完成性器官拆除手術的條件。

前年6月尼莫在伴侶盟律師團的協助下,赴戶政事所申請變更性別登記被拒,後經訴願同樣被內政部拒絕,尼莫決定提起本件行政訴訟。全案歷經長達19個月開庭審理,定今天宣判。伴侶盟表示,尼莫的訴訟案前後經歷長達22個月,由律師團義務代理訴訟,今日北高院宣判尼莫全面勝訴,讓尼莫聽到消息後歡呼:「我終於可以正大光明地說我是男生了!」

律師謝孟釗表示,高度肯定北高行看到每位跨性別者不同的生命處境,沒有強求尼莫另行接受醫療鑑定,也期待北市信義戶政事務所能尊重跨性別者權利與此件法院判決,不再上訴,讓尼莫早日完成換證。

律師潘天慶說,尼莫因為健康因素與經濟條件,屬於無力符合性別變更要件的跨性別者,但即便尼莫沒有手術,也無礙認定尼莫的男性認同,國家應該要承認尼莫的性別變更情求。

潘天慶感慨社會充滿對跨性別者的敵意,至今仍有人主張性別概念只限於生理性別,並恣意否定他人的性別認同,甚至惡意出櫃跨性別者,或用「惡意錯稱」的方式傷害跨性別者,每一次都感到無比心痛。今天法院再次用判決肯定性別認同屬於憲法保障人性尊嚴、人格權核心,強調每一個人都享有性別自主決定權,希望此判決能夠還給當事人、以及所有的跨性別者應有的身分與尊嚴。

一路陪同與協助多位跨性別者的律師許秀雯強調,目前國際上約有50個國家或法域不要求性器官摘除證明(免術換證),其中有20個左右國家不要求提出任何醫療或非醫療證明且不需經法院判決(自由換證),如果加上4月剛通過新法的德國和瑞典,那就是22個自由換證的國家了,盼北高行能在既有證據下,肯認尼莫的性別變更請求。

許秀雯感性表示:「今天,我們有了一個很好的、開香檳慶祝的理由,這支香檳和它的萬千氣泡,是我們喜悅的淚和嘆息。因為內政部過時的強制手術要件,台灣有9成的跨性別者迄今無法換證,因此日常生活經常被冒犯、歧視、處處受苦,我們將繼續努力,直到所有人的性別認同都得到平等的尊重。」尼莫提出的證據足以證明有穩定的男性性別認同,且內政部過去透過函釋要求手術證明與精神科醫師診斷證明,已明顯為分法律保留原則、比例原則、平等原則。

未變性「尼莫」想要身分證「女變男」,向北高行提起行政訴訟。(資料照)

未變性「尼莫」想要身分證「女變男」,向北高行提起行政訴訟。(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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