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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法律上性別得先絕育 日本最高法院裁定違憲

日本最高法院25日裁定,要求跨性別者得先做絕育手術才能更改法律上的性別的法律條款違憲。(美聯社)

日本最高法院25日裁定,要求跨性別者得先做絕育手術才能更改法律上的性別的法律條款違憲。(美聯社)

2023/10/25 17:59

〔編譯張沛元/綜合報導〕日本最高法院25日就跨性別平等做出具有重大意義的裁示,裁定1項與變更法律上的性別有關的法律條款違憲,該條款規定,跨性別者必須先接受絕育手術,才能更改其出生時登載於戶籍上的性別。

這是日本最高法院首度裁定該條款違憲,也是該院歷來第12度裁定法律違憲,性平倡議人士盼此裁示能為日後修法鋪路,即允許跨性別者無需接受絕育手術即可變更法律上的性別,俾使日本與國際標準一致。本案源自1名未接受絕育手術的跨性別女性提出告訴,由最高法院15名法官組成的合議庭大法庭審理;通常負責釋憲的大法庭每年僅審議寥寥數次,顯見本案之獨特。

日本法律規定,欲透過家事法庭變更法律上之性別者,必須符合5項要求,包括至少得由2名醫生診斷有性別認同障礙、當事人必須年滿18歲、未婚,而且不能有未成年子女;至於另外2項要求則頗具爭議性,即當事人必須「沒有生殖腺」或其生殖腺「永久」失能,以及當事人必須要有類似異性的生殖器官。

最高法院認為,失去生殖能力此一要求,迫使當事人在接受重大身體侵入性手術,與放棄法律上的性別認同的重要利益之間,做出艱難抉擇;考量到該法頒布以來的社會變化與醫學知識進步,最高法院認為該絕育要求侵犯違背個人意願不讓身體受到侵害的自由,違反日本憲法第13條,是故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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