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牢蹭舍友肛門 猥褻犯竟稱「不舉」不用強制治療
高院裁定錢男繼續強制治療1年4月。(資料照)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錢姓男子因案在宜蘭監獄服刑,2013年間強脫舍友小昌(化名)的褲子,用下體摩擦對方肛門,被依強制猥褻罪判刑1年,與他案定應執行刑期,原定2020年刑滿出獄,但再犯風險高,被直送培德醫院強制治療,至今3年5月仍未治癒,錢男卻主張生病又有性功能障礙,無繼續接受治療必要,高等法院日前仍裁定繼續治療1年4月。
錢男因案於宜蘭監獄執行,配置於平二舍,2013年3月4日中午,趁同舍房的獄友未注意之際,要求同舍房內的小昌到其所在床位上,命令他脫褲子。小昌拒絕,詎料錢男竟硬來,用生殖器摩擦小昌的肛門。
住在同房上鋪的舍友察覺有異,低頭查看,赫見錢男正在猥褻小昌,立刻通報監獄管理員。錢男否認犯行,強調是小昌自願被蹭肛,但小昌與其他舍友指證歷歷,宜蘭地院依強制猥褻罪判錢男一年,高等法院維持確定。
錢男原定2020年刑滿出獄,但檢察官依據鑑定評估報告,認定他有再犯性犯罪的風險,向法院聲請刑後強制治療獲准,把他送至培德醫院醫治。治療至今3年5月,檢察官發現,錢男接受強制治療課程後,經刑後強制治療處所評估小組會議討論,認他「再犯危險未顯著降低」,決議應繼續接受強制治療。高檢署認定錢男確有延長治療的必要,向高院聲請繼續治療。
錢男表示,治療期間配合治療師,一切表現良好,沒有再犯之虞,且目前身體狀況已經腎臟病第四期而且行動不良,又有性功能障礙,已無繼續接受治療必要。
高院認為,治療評估小組是由專家、學者所組成,錢男有無再犯危險,宜由相關專業人士,依其專業性、經驗性判斷,倘若判斷過程無瑕疵或顯不可信的情事,未達需司法權介入調查程度,法院即應予尊重其判斷。
高院指出,評估小組有相當的專業依據及客觀、公正標準,並詳細敘明錢男再犯風險未顯著降低的理由,並無擅斷、恣意或濫權等明顯不當情事,縱使錢男因疾病導致性功能障礙,但他犯的是強制猥褻罪,猥褻方式不限於以性器侵犯他人,仍不能據此認定無再犯可能。高院裁定錢男繼續執行強制治療1年4月。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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