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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嚴重車禍竟撂話「別拖累我」 無情夫24年後被休

張男婚後常家暴且不負起養家責任,24年前妻子嚴重車禍,他竟撂話「不可拖累我,妳要自己負責!」然後拋妻棄子而去。(情境照)

張男婚後常家暴且不負起養家責任,24年前妻子嚴重車禍,他竟撂話「不可拖累我,妳要自己負責!」然後拋妻棄子而去。(情境照)

2024/06/29 10:02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新竹一名結婚43年的男子,婚後常家暴且不負起養家責任,24年前妻子嚴重車禍,他竟撂話「不可拖累我,妳要自己負責!」然後拋妻棄子而去,直到去年妻子才提告休夫,新竹地院判准。

70年結婚的陳女說,婚後育有2名子女,先生張男酗酒成癮,並有家暴攻擊行為,且僅願以其薪資花用剩下的餘錢供應家庭開銷。89年間她因嚴重車禍腦出血且進行頸椎手術,張男竟撂話「不可拖累我,妳要自己負責」等語,自此即未再拿錢回家而不知去向,對家庭毫無關懷。

陳女說,結婚43年來感情已出現嚴重裂痕,婚姻關係形同虛設,已無維繫必要,因此訴請離婚。張男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法官指出,夫妻之一方有民法第1052條第1項各款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法官調查,張男於89年間即搬離不知去向,且未曾聯繫、關懷子女,或提供任何生活費用,夫妻間已無任何聯繫,亦未共同生活。

法官審酌張男獨自離家後,音訊全無,夫妻分居迄今已逾24年之久,長期以來徒有夫妻之名而無夫妻之實,任何人倘處於同一情境,均將喪失維持婚姻之意欲,主觀上已無繼續維持婚姻之意願,夫妻情份已盡,難期繼續共處,實已構成婚姻難以維持之重大事由,堪認婚姻已生重大而不能回復之破綻,判准離婚。

☆民眾如遇同居關係暴力情形,可撥打113保護專線,或向各地方政府家庭暴力防治中心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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