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撞拒馬致癱瘓!女騎士3成責任變7成 獲賠874萬元確定
吳姓女騎士自撞架設在總統府附近的拒馬,最高法院維持二審見解,認定她須負主要過失責任7成,判轄區中正二警分局須賠償874萬多元。(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6年前總統府舉行年金改革國是會議,北市警方為安全維護,在周邊道路架設鐵拒馬,吳姓女騎士凌晨路過不慎自撞拒馬,導致下半身癱瘓,聲請國賠。一審原本認定吳女只須負3成過失責任,判轄區中正警二分局應賠償2418萬多元;二審改認吳女要負主要過失責任7成,判中正二分局賠償874萬多元,獲最高法院支持全案確定。
2017年1月22日總統府舉行「年金改革國是會議全國大會」,轄區中正警二分局當天凌晨0時至22時止,在總統府周邊道路設置管制區並架設鐵拒馬。
當天凌晨1時25分,32歲吳女騎車行經博愛路轉入愛國西路慢車道,也就是捷運小南門站4號出口處前,因閃避不及撞上鐵拒馬而癱瘓不良於行,生活起居需專人全天照護。
吳女聲請國賠,主張警方未依規定在鐵拒馬活口處擺放交通錐,也沒有在周圍設置警告燈號、封鎖線或派遣員警巡守,具管理、設置的缺失,應賠償醫療費、看護費、精神慰撫金等,共3069萬多元。
中正二分局解釋,警方設鐵拒馬前曾發布命令,並以新聞對外公告,同時指派員警在鐵拒馬活口處管制車輛通行,況且事故地點路燈照明正常、視線清楚,兩名同仁在吳女自撞前曾騎車安全通過,可見吳女未注意車前狀況才發生事故。
何況,吳女明知在管制區內騎機車,應主動向員警請求引導駛離,卻趁員警引導其他用路人之際,騎機車突破警方管制措施而發生事故,應自負9成以上的肇責。
一審台北地院根據監視錄影畫面,發現警方未於鐵拒馬活口處擺放交通錐、改道牌或設置警告燈號等,警員也未攔阻吳女從拒馬活口處駛入慢車道;另警方也證稱當下許多拒馬尚未架設完成,且警力有限,在場由3位員警機動性巡邏,僅攔下吳女前方的車輛,故認定吳女只須自負3成責任,判中正二應賠償2418萬多元。
吳女、中正二均不服,提起上訴。二審高等法院說明,現場拒馬「平放」在車道上,高度約僅10公分,附近又未見警示燈、反光或施工警告燈號,導致夜間不易查知,足以認定中正二具設置管理缺失,造成吳女身體受到傷害,應負起國賠責任。
然而,中正二實施管制前已依規定發布命令,並實施必要的人、車管制措施,也對外公告管制期間、範圍、措施,吳女卻未考量身處管制區內,在四處可見鐵拒馬情形下,加上夜間昏暗又未經員警指示,擅自駛入車道,同時未提高警覺放慢車速、注意車前狀況,釀發生事故,應自負高達7成的主要過失責任,二審決定改判中正二賠償874萬多元,獲最高法院支持已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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