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翁摔倒撞壞水龍頭釀樓下淹水 過世後兒被求償判賠13萬
蕭姓老翁在陽台昏倒撞壞水龍頭,自己不但受困兩天才獲救,還連累樓下鄰居家裡淹水。示意圖。(記者黃佳琳攝)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71歲蕭姓老翁在自家陽台突然頭暈不慎摔倒,倒地時撞壞水龍頭,大水從陽台漫延至屋內,再從屋內溢流到樓梯間,最後從樓下天花板宣洩而下,導致家俱、裝潢泡水發霉,樓下張姓屋主發現異狀,報警後救出在陽台受困兩天的蕭翁,蕭翁送醫後雖挽回一命,但1年半後辭世,張向蕭翁的兒子求償53萬餘元損失,法官判蕭男應賠13萬餘元。
判決指出,蕭姓老翁和張姓男子是樓上樓下鄰居,2020年12月15日,蕭翁在自家5樓陽台粉刷時,患有高血壓的他突然不適,倒地時撞壞水龍頭,蕭翁陷入昏迷,完全不曉得水龍頭冒出的水一路從陽台漫延至屋內,再從屋內溢流到樓梯間,最後從4樓天花板宣洩而下。
4樓張姓屋主發現異狀,查看到發現大水是從樓上而來,但他狂按電鈴都無人理會,只好報警處理;警方到場時會同里長破門,發現蕭姓老翁已受困陽台兩天,經通報救護車到場後,蕭翁送醫雖挽回一命,但身體狀況卻大幅下降,1年半後不幸辭世。
由於蕭翁撞壞水龍頭導致張家的家俱、裝潢泡水發霉,張姓屋主要求蕭家負責賠償,但雙方對賠償金額談不攏,張男提告請求蕭家兒子應賠53萬餘元;高雄地院審理時,父親是突發頭暈摔倒,撞毀水龍頭致生淹水事件,不算有意識的舉動,純屬意外,不具備過失,當然不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
法官認為,蕭公明知自己有高血壓,站在樓梯上突因頭暈而墜落摔倒,有高度可能性是因血壓變化所致,不算無法預防的症狀,因此認為蕭翁確實有責全賠償損失,但考量4樓房屋內裝潢是1988年購屋時施作,距今已35年,依修復費用以及家俱、裝潢折舊計算,認為蕭家應賠13萬餘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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