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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油大林廠採購弊案 兩員工貪污罪重判定讞

2023/07/11 11:11

圖為中油大林廠。(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中油大林廠修護組前工程師王福江、工務組工程師佘賜鴻,承辦「可撓性泡沫軟管」等採購業務時,放任廠商圍標再收取回扣共828萬餘元,最高法院維持歷審見解,依貪污罪重判王12年徒刑、佘10年2月,均褫奪公權4年,全案定讞。

2000年起,中油大林廠開始採購可撓性泡沫軟管,作為安裝油槽或化學槽以排放油槽雨水、輸送消防泡沫用途。當時代理美國軟管進口的馮男與代理法國軟管的薛男談妥,決定合作銷售共享利潤並壟斷中油採購案,組成圍標集團。

檢調查出,圍標集團先與王福江達成協議,若圍標成功,會依標案採購金額2%比例,支付賄款給王男;檢方再查出,圍標集團得標大林廠「可撓性泡沫軟管」採購案時,得標比例高達95%、金額逾4億元,並揪出佘賜鴻也參與分紅。後來,馮、薛均獲緩起訴,林、佘被起訴。

法院審理時,王福江坦承犯行,自稱在中油公司服務超過31年,也打出悲情牌求情提到老婆罹癌,同時繳回全部犯罪所得;佘則否認犯行,強調自己在中油服務30年,不可能犯法。

高雄地院、高雄高分院拒絕採信兩人辯詞,依證據認定王福江從2009年至2015年共收取29次回扣、不法所得673萬餘元,佘賜鴻則從2014年至2015年收取4次回扣、不法所得155萬餘元,依貪污罪各重判12年、10年2月,均褫奪公權4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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