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道士被控是小三 姦情曝光「我是三角戀情的受害者」
新北市某宮廟女道士被控是小三,和人夫搞婚外情長達2年半,姦情曝光竟硬拗是「三角戀情的受害者」,高等法院今判女道士應賠償人妻40萬元確定。(記者楊國文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新北市某宮廟呂姓女道士被控是小三,和人夫搞婚外情長達2年半時間,且有多次性交,人妻怒求償80萬元,女道士雖承認姦情,卻辯稱曾多次要求分手未果,還遭恐嚇,落得只好就醫求診下場,大嘆「我是三角戀情的受害者」,高等法院認定女道士侵害人妻的配偶權益,且情節重大,今判決應賠償40萬元確定。
李姓人妻提告表示,和丈夫於2010年9月結婚,育有2名子女,家庭生活融洽。去年6月,丈夫覺得良心不安,主動坦承和呂女有婚外情及性行為,她才知道呂女明知丈夫有家室,仍從2019年12月14日起2022年5月間長達2年半時間,介入其婚姻和丈夫有婚外情,且多次發生性行為,讓她痛苦不堪。
李女指控,呂女是新北市一處宮廟的道士,應該對於社會秩序、倫理道德理應較一般人嚴謹奉行,竟反而做出嚴重傷害其家庭的行為,破壞婚姻幸福,已侵害她的配偶權益,導致精神遭受重大損害,訴請賠償精神慰撫金80萬元。
呂女不否認有侵害李女配偶權的行為,但她辯稱,和李女丈夫交往期間,曾多次要求分手,卻遭他恐嚇、騷擾,他甚至在數度傳恐嚇訊息後,又對她甜言蜜語請求挽回戀情,使她被迫陷入藕斷絲連的地步,並因此罹患壓力反應併焦慮、憂鬱等症狀,須定期前往精神科治療,並吃藥才可入睡,「我可說是三角戀情的受害者」,若全部歸責於她有失公允。
桃園地院審理認為,呂女和李女丈夫婚外情長達2年半時間,且有多次性行為,侵害李女配偶權益,且情節重大,判應賠償李女40萬元。呂女不服判決,上訴高等法院。
高等法院審理認為,一審判決適當,已審酌呂女侵權及加害情形,今判決上訴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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