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民宿會館老闆和女店長偷情11年贈豪車、現金 妻求償勝訴獲賠百萬
宜蘭某民宿會館老闆被控和女店長偷情11年、送她豪車、送錢花用,董妻求償300萬元,高院判丈夫2人須賠償100萬元。(記者楊國文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宜蘭某知名民宿會館老闆被控背著老婆與女店長搞婚外情近11年,他為討女店長歡心,大手筆購買豪車送她、贈送百萬元供花用,還帶著女店長國內外旅遊,甚至對妻子訴請離婚,妻子發現丈夫外遇後興訟,對丈夫和女店長小三求償300萬元,一審以提告求償已罹於時效,判人妻敗訴,高等法院判決大逆轉,改判丈夫和小三2人須連帶賠償100萬元,妻子還可上訴三審。
民宿會館董娘提告主張,和丈夫結婚20多年,育有2女1子,她從電腦中等資料發現,丈夫竟從2009年9月起,和其經營的民宿會館女店長搞婚外情近11年時間,2人不僅在情人節互傳卡片稱對方「老婆」、「老公」,表達愛意,黃還在床上上半身全裸向丈夫示愛稱「你是我的老公」,丈夫則瞞著她,花費167萬、81萬元為女店長購買2部車,並轉帳100萬元供她花用,金額已達348萬元。
董娘並指出,丈夫還頻繁帶著女店長在國內外到處旅遊、共餐,甚至在她已知情後,2人仍不知檢點,還繼續交往,丈夫甚至對她提出離婚,造成她精神上重大痛苦,提告要求丈夫和女店長賠償300萬元。
民宿會館老闆指稱,他為經營民宿會館所需,有時候和女店長一同外出、用餐,並無特別之處,此外,妻子曾於2009年7月傳簡訊指稱有2人妨害家庭的證據,卻直到2021年9月提起告求償已於時效。女店長則否認和民宿會館老闆有婚外情。
一審審理認為董娘提告求償的證據不足,判她敗訴,她不服判決結果,上訴高等法院。
高院審理認為,民宿會館老闆和女店長互訴情意,他還大手筆贈車、轉帳100萬共348萬元給女店長,2人還頻在國內外旅遊、聚餐,其婚外情侵權行為已造成董娘精神上重大痛苦,侵害其配偶權,另也認定,會館老闆和女店長2人婚外情為持續性侵權行為,並未罹於時效,一審判決有誤,因此改判2人須連帶賠償100萬元給董娘,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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