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犯假釋頻酒駕 終於入監還稱「喝酒提神反而安全駕駛」
新北地院。(資料照)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因殺人被判無期徒刑的胡姓男子,在假釋出獄後數度酒駕,1次獲得緩起訴、2次獲得免刑,去年7月12日,他又酒駕騎乘電動自行車被逮,這次法院判他4個月徒刑,胡沒上訴,檢方也不給他易科罰金,胡男入監後,向法院聲明異議被駁回,更扯的是,原來他在去年7月12日被逮4天後再度酒駕被判刑2個月後上訴稱「喝酒有提神效果,反而可以安全駕駛」,被新北地院合議庭駁回確定。
檢警調查,1997年間,胡男因殺人案件被判處無期徒刑,2017年1月23日假釋出監,假釋期間付保護管束;但隔月2日,他就因酒駕開車被逮,法院簡易判決處以4個月徒刑,併科罰金4萬元。
上訴後,新北地院合議庭認為他有疾病,案發時身體疼痛沒帶止痛藥而喝酒止痛,犯後態度良好,無其他酒駕行為,屬偶發性犯罪又未釀成事故,若因此被判刑,假釋會被撤銷,將使他喪失復歸社會機會,加上他積極更生,投入社會,予以免刑。
怎料,2018年間,胡男竟在一天之內2度酒駕騎車被逮,1次檢方給予緩起訴,1次起訴後被判刑2月,上訴後,新北院合議庭仍給他機會,以他同日2次酒駕時間相隔有5小時之久,未釀成事故,犯罪情節輕微,加上他有積極參與戒酒癮治療及輔導事實,再給免刑。
胡男卻不知悔改,去年7月12日換騎乘電動自行車酒駕被逮,4天後仍舊騎電動機車酒駕,他分別被判刑4個月及2個月,4個月部分他未上訴,檢方不給他易科罰金,送他入監。
胡男入監後向法院聲明異議,聲稱自己有疾病,現代研究亦證實「適度喝酒,可以振奮精神」,他不是為了喝酒而喝酒,而是為了自身安全及用路人安全,喝酒提神、止痛,並指控檢方不准他易科罰金違憲,要法院裁定撤銷,並迅速行文台北看守所先行釋放他;法官則認為檢方是依法執行其職權,核無逾越法律授權、專斷等濫用權力等情事,予以駁回。
胡男對被判刑2個月部分上訴,卻仍聲稱:「因罹患疾病不得已才飲酒後駕車,飲酒後有提神的效果,反而可以安全駕駛,請撤銷原判決改判無罪」,合議庭不採信,近日駁回上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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