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案假釋酒駕捐錢懺悔 法官網開一面判免刑
蔡姓男子犯毒品案服刑假釋又酒駕判刑,他捐錢懺悔法官網開一面,撤銷原判改判免刑。(情境照)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蔡姓男子犯毒品案獲假釋,去年11月間騎機車在高雄市鳳山區又被警方攔檢查獲涉嫌酒駕,簡易判決處刑2月,他上訴高雄地院,法官考量被告更生有工作,未再碰毒,一旦因犯行輕微的酒駕判刑,勢必撤銷假釋,入獄服4年殘刑,蔡姓男子審理期間主動向台灣酒駕防制社會關懷協會捐15萬元,超出2月的易科罰金金額,法官改判免刑。
判決書指出,被告蔡男犯毒品案遭桃園地院裁定11年徒刑,原應2023年6月刑期滿,他於2019年1月底假釋出獄,但2019年11月間,他到鳳山區的夜市餐敍,酒後騎車被警攔下,酒測値0.25遭送法辦,雄院簡易庭依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判刑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6萬元。
合議庭認為,蔡男如果再遭判刑,必須撤銷假釋,得回去執行剩餘4年殘刑;考量他酒駕雖不應該,但未釀成事故,酒測值0.25,由於是觸犯刑法的最低標準,對社會危害相對輕微,加上被告悔悟、犯後態度良好,審理期間更主動向台灣酒駕防制社會關懷協會捐贈15萬元,金額超過一審判2月徒刑的易科罰金金額。
被告上訴請求輕判,合議庭法官審酌蔡男假釋後,已覓得工作,假釋後也都按時定期尿檢,未再有施用毒品情事,改判他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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