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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監獄女約僱員與受刑人交往 私下夾帶物品遭判1年6個月

2023/04/25 14:24

〔記者王錦義/花蓮報導〕陳姓女子在法務部矯正署花蓮監獄戒護科擔任約僱管理員,因簡姓受刑人不斷追求「暈船」,私下夾帶保健營養品、內褲、佛珠等物品遭查獲,花蓮地方法院依圖利罪判處陳女1年6個月徒刑,褫奪公權2年,緩刑4年,但需向公庫支付25萬元,全案可上訴,案發後陳女已離職。

判決書指出,陳姓女子從2018年8月28日起在花蓮監獄戒護科擔任約雇管理員,負責處理與收容人相關之出入簿冊等文書業務,因職務上會與受刑人接觸,結識因販毒遭重判22年10個月的簡姓受刑人,簡男展開猛烈追求,雙方書信往返,2018年底兩人開始交往,簡還違規使用行動電話與陳女通訊,兩人也有親密行為。

陳女明知送與受刑人的飲食、物品必須先接受檢查,且有次數、種類、數量的限制,因為簡姓男友委託,利用職務上可以進出花蓮監獄管制區的機會,從2020年9月至2021年2月間,多次夾帶物品,部分由她親自交付,或是請不知情林姓受刑人轉交,將物品交給簡姓男友。

陳女被查獲夾帶物品包括克補、善存、合利他命、挺立等營養品,也有佛珠、繡線、內褲、記憶卡等日用品,以及巧克力等食品,總價約1萬多元,之後被政風單位查獲,陳女在政風訪談、廉詢、偵訊時都坦承不諱,並在2021年4月離職,辯護律師為陳女求情,認為只是一時意亂情迷而誤觸法網。

一審花蓮地院法官認為,被告陳女受領國家俸餉,卻未盡忠職守,竟多次接續違反相關規定,私自交付物品予簡姓受刑人,損及公務機關聲譽,並影響監所的管理及秩序,所為實不可取,考量被告素行良好,始終坦承犯行尚知悔悟,夾帶交付物品價值不高,也非毒品、香菸等違禁品,亦未從中獲利,依貪汙治罪條例的圖利罪判刑1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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