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偷吃12歲少女 連累老婆寫信道歉「為人妻我不容卸責......」
新北地院。(資料照)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2020年間,44歲管姓男子與一名12歲少女發生性行為並拍攝過程,他認罪卻說:「想到自己的家人及小孩」,希望法官給他機會,其妻也寫信給法官幫管男求饒,並附上道歉信希望轉交家屬;新北地院合議庭認為,管男只想著怎樣才能不被關進監獄,並未發自內心覺得對不起被害者並認錯,不同意減刑,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刑4年半。
檢警調查,2020年8月間,管男透過臉書結識少女,並於同年12月間,帶著少女摩鐵發生性行為,同時有拍攝性交影像而被告;管男認罪:「非常後悔,這些日子以來深感自己做錯了,在此向被害人及家屬道歉」,其辯護人則以管男沒前科,素行良好,家庭生活正常、與配偶及子女同居,是家中唯一經濟支柱,有正當工作,絕對有誠意和解,希望法院減刑。
管妻寫信給法官求情外,並夾了一封道歉信,希望法官轉交家屬:「這是我至今下筆最為艱難的一封信,因先生犯下大錯讓對方受傷,深深虧疚讓我煎熬無地自容」。
信中還寫說:「為人妻我不容卸責,為人母我對那個孩子滿是歉意自責,想好好抱抱她說聲對不起請求她原諒,對不起讓她太早面對人性的險惡不堪,對不起當了大人還犯錯,人生道路上犯了錯,真誠認錯道歉悔改後才有力量從失敗中爬起來,只盼盡己所能贖罪,修補撫慰對方的傷痕,哪怕透過薄薄信紙傳遞一絲一毫也好」。
合議庭調查,管男從2019年2月至8月間,與多名少女在網路聊天,並與其中一名少女發生性行為,該少女除親暱稱呼管男為老公外,還說:「每次見面都是做愛」,可見他迷戀未成年女子且存有性幻想。
合議庭認為,管男起初對於是否事先知悉被害者實際年齡等重要情節,避重就輕,雖後來認罪,但又說:「雖然覺得自己完全做錯了,可是想到自己的家人及小孩,還是希望法官能考量並給予機會」,顯然未真心從被害者的角度看待本案,認真思考自己所犯錯誤為何?對被害者所造成的身心創傷有多大?只想著怎樣才能不被關進監獄,對照其妻明確表達管男犯下的錯誤為何,並積極地承認錯誤,更凸顯管男並未發自內心覺得對不起被害者並認錯,不同意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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