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嬰出生第一天洗澡就被燒燙傷 三總護理師沒注意水溫慘了
國軍三軍總醫院吳姓女護理師,去年5月傍晚替當天才出生的女嬰洗澡,導致女嬰全身體表燒燙傷面積達25%,士林地檢署依過失傷害罪起訴吳女。(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國軍三軍總醫院吳姓女護理師,去年5月傍晚在醫院的新生兒隔離病房,替當天才出生的女嬰洗澡,卻未注意到水溫過高,導致女嬰從雙腿至臀部的下半身遭受2度燒燙傷,全身體表燒燙傷面積達25%,士林地檢署依過失傷害罪起訴吳女。
起訴書指出,女嬰於去年5月19日上午10時許出生,吳姓護理師當天下午5點多幫女嬰洗澡,但未注意澡盆內的水溫過高,就將女嬰放入澡盆,女嬰失聲嚎啕大哭,吳女才發覺異樣,趕緊將女嬰抱離澡盆,導致女嬰雙腿、臀部、會陰部,受到淺2度至深2度的燒燙傷,占全身體表面積的25%。
媽媽難掩憤怒,去年8月在臉書社團以「心痛+憤怒文」開頭,述說在台北市三軍總醫院內湖總院產下女嬰後,幾天後竟被院方通知,寶寶洗澡時燙傷,屁股皮膚幾乎整片脫落,護理師還強調「放完熱水有加冷水」,她質疑「根本是忘記放冷水」,畫面觸目驚心;院方同天下午回應稱「為尊重病人隱私,本院不便對外說明」。
女嬰雙親不忍小孩剛出生第一天就遭逢如此劇痛,怒控吳姓護理師、曾姓護理長、林姓小兒科主治醫師涉過失傷害罪,吳女坦承過失,林、曾否認犯罪。
林姓醫師供稱是因為女嬰被燙傷後,他才擔任照顧女嬰的主治醫師,意外並非他造成;曾姓護理長則稱她去年1月即已向院方申請退伍,去年5月因主治醫師認為她的臨床經驗豐富,才將她加入醫療團隊和家長的社交軟體群組,實際上她並未參與女嬰的醫療照護。
檢方認定,吳女雖坦承犯行,但身為護理師,應對新生兒有照護義務,從事幫新生兒洗澡的護理行為時,未注意適當調整澡盆內的水溫,造成女嬰受傷,依過失傷害罪起訴。至於醫師與護理長,檢方依據護理紀錄與病歷,認為林姓醫師、曾姓護理長的說詞可信,罪嫌不足,將2人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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