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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市警查通緝犯開槍挨告 檢方不起訴

2023/03/08 10:27

黃姓員警開槍制止劉男開車逃離,打中後車窗。(資料照)

〔記者丁偉杰/嘉義報導〕嘉義市長竹派出所黃姓警員前年2月臨檢時遭拒檢、車輛衝撞,黃員開槍意外擊傷車上劉姓毒品通緝犯,劉男事後對黃員提告過失重傷害、殺人未遂等罪,嘉義地檢署偵查後,認為當時黃員符合用槍時機,今天對黃員處以不起訴處分。

本案發生於前年2月27日下午,黃姓、溫姓、侯姓等3名員警騎乘警用機車,採3方包圍戰術攔查一輛在嘉市林森東路加油站加完油欲離去的小客車時,車內劉姓毒品通緝犯拒檢,並開車撞警,將人在小客車右前方的侯員撞倒受傷,接著企圖趁亂駕車逃逸。

情急之下,黃員對逃逸車輛連開3槍,其中一發子彈打進劉男後腦,劉男經送醫救治後,因腦傷造成右側肢體障礙,肌力無力,事後對黃員提告過失重傷害、殺人未遂等罪嫌。劉男傷後未影響到腦部,檢方開庭時仍可到庭正常應訊。

劉男委任律師主張,當時黃員為嚇阻劉男停車,竟從行進間的小客車左後方及後方,以警用手槍朝小客車連開3槍,其中後2槍自小客車後擋風玻璃射入車內後,其中1顆子彈銅包衣發生破碎散飛,破散後之破片擊中位在駕駛座的劉男頭顱,致劉男受有頭部外傷併顱骨開放性骨折及腦內出血,因此失控將小客車撞擊加油站旁的廚具店大門口後停止。

黃員證稱,第1槍瞄準小客車左前輪,第2、3槍本欲往該車後車輪射擊,但與小客車距離很近,看不到後車輪,始往自小客右側下方位置射擊,當時已知該車僅剩駕駛座的劉男,副駕駛及後座沒有其他人,朝車內右側射擊,不會擊中車內人員,僅為嚇阻劉男自行停車。

檢方調查後,依彈道鑑定報告認為,子彈未直接擊中劉男,子彈發生銅包衣破裂後,彈頭破碎散飛之破片偏離彈道,部分破片擊中劉男頭部,黃員所為符合用槍時機,劉男受傷係因拒絕遵從執法警員命令,不惜以駕車衝撞警用機車及擦撞警員方式逃離現場,致危害警員及用路人安全所致,理應自行承擔拒捕之風險,黃員並無過失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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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開槍制止劉男開車逃逸,上前查看發現他後腦中彈。(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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