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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拒捕舉槍自戕 男討債殺人未遂重判7年

    鄭男找同夥向李討債不成,憤而開槍擊中對方腹部。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

    鄭男找同夥向李討債不成,憤而開槍擊中對方腹部。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

    2016/08/04 11:13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曾拒捕舉槍自戕不死的男子鄭文斌,不滿李姓毒蟲向他買4萬元K他命後賴帳,鄭找同夥向李討債,李抱怨K他命純度不夠,不願當場付錢,鄭憤而開槍擊中對方腹部,最高法院維持高等法院見解,依殺人未遂等罪,判鄭7年徒刑、罰金8萬元確定。

    判決指出,鄭文斌不滿李姓毒蟲積欠4萬元的K他命費用後,避不見面,前年9月14日,鄭男得知李男將到新北市蘆洲區找朋友,遂找4名友人一同前往討債,李認為鄭賣的K他命純度不足,不願支付全額價金,且「就算要付,也不是現在」,鄭大怒,拿出包包中的改造手槍擊中對方腹部,同夥助陣持刀砍殺李,鄭男見李男傷勢嚴重,率眾逃跑,李送醫救回一命。

    鄭男辯稱案發時沒有殺人故意,且當時槍口向下,只想嚇唬一下被害人,雙方拉扯才擦槍走火,高院不採信鄭男說詞,認為開槍射擊本來就可能射中人體並造成死亡,李男事後雖僥倖不死,但鄭男開槍時即有殺人故意,因此仍判刑7年,其餘共犯各處6年8月到5月不等徒刑,上訴後被最高法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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