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襲胸辯稱「重心不穩」 法官不信判刑5月
陳姓男子被控對女子襲胸,但他否認性騷擾,辯稱因「酒後重心不穩」才碰觸到被害人,也未碰到胸部,高院不採信,依性騷擾防治法判刑5月,可易科罰金15萬元定讞。(記者楊國文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台北陳姓男子聚餐飲酒後,行經一家豆獎店竟涉嫌偷摸女顧客左胸,陳男失風後辯稱當時因「酒後重心不穩」才碰觸被害人身體,但未摸到她的胸部,不過,法官傳訊證人,並勘驗監視器光碟,認定陳男性騷擾犯行明確,高等法院依性騷擾防治法判陳男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5萬元定讞。
判決指出,陳男於2020年8月4日晚上6時30分起至21時,在台北市一家餐廳與同事聚餐飲酒後,當晚約10時行經豆漿店時,見1女、4男在聚餐聊天,竟突然伸出右手偷摸女子小涵(化名)的左胸,前後約1、2秒,引起一陣驚呼。小涵受驚,立即將陳男的手撥開,小涵的羅姓友人立即抓住陳男的手不放,其他友人立即報警處理。
台北地院偵查後,向台北地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北院改依普通程序審理。
審理時,陳男坦承晚餐時飲酒,但矢口否認有性騷擾犯行,他指稱,行經豆漿店小涵等人聚餐座位時,因酒後重心不穩,才碰觸到被害人,但絕未摸她的胸部。辯護律師主張,監視器畫面無法證明陳男有襲胸行為,而且當時陳男手持雨傘,根本無伸手襲胸的可能。
小涵指控,當時她背對陳男,他突然用整個手掌摸她左胸,手還停留一會兒,她立即將陳男的手推開,立即抬頭就看到陳男站在她身旁,坐在她左手邊的羅姓友人就抓住陳男的手不放,不讓他離開。
小涵另名在場的陳姓友人證稱,當場看到陳男將手穿過小涵的左邊腋下,用手掌摸小涵左胸,約有1、2秒時間;在場的葉姓友人證述,看到陳男走進店內直接靠近小涵去碰她,雖未看到陳男碰到小涵身體什麼地方,但看到小涵用左手撥開陳男的手反抗,又聽到小涵指控遭陳男偷摸左胸,才知道陳男偷摸小涵的左胸。
針對陳男辯稱是因酒後重心不穩才碰到小涵,但未觸摸其胸部等說詞,法官當庭勘驗現場監視器光碟,認為陳男走向小涵時,並無跌倒、踉蹌或身體傾斜等情形,而是站在小涵左後側伸手涉嫌觸摸小涵的左胸。
高等法院認定陳男辯詞不可採信,其性騒擾犯行明確,判刑5月、可易科罰金15萬元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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