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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地院3千萬顯示器採購案 自家人洩密被判刑

2023/02/22 15:26

桃園地方法院採購3千萬元顯示器爆發承辦員洩密給廠商圍標情事,楊姓承辦員被自家法官判刑。(記者余瑞仁攝)

〔記者余瑞仁/桃園報導〕桃園地方法院2020年間進行180台86吋顯示器採購,底價3千萬元,院方資訊室楊姓操作員經辦採購案,卻向有意投標的陳廠商洩漏採購細節,讓陳男聯合4家公司假投標,以略低於底價15萬元得標,案情曝光發後楊男、陳男及陪標廠商共4人被檢方起訴;桃園地院審理後依洩密、妨害投標罪分別判處楊、陳8月及6月徒刑,緩刑2年,4家公司也被判處10至12萬元罰金。可上訴。

檢方調查,56歲楊男案發時擔任桃園地院資訊室操作員,2020年間經辦180台86吋顯示器採購案,卻在同年12月10日公開招標前,多次與有意參與投標的44歲陳男面商討論採購規格、商品規範,楊再以兩人討論內容作成採購規範,並在招標首日傳給陳男。

陳男為取得標案,與某上市科技公司副理鄭姓女子合謀,安排徐姓女子擔任負責人的2家公司,加上楊男實際經營的2家公司參加投標,並商妥其中3家是「陪榜」,且為確認沒有其他廠商投標,陳男開標前還傳訊楊男詢問,獲對方回訊確認「只有4家」。

開標結果由陳男公司以2995萬元得標,其餘3投標公司出價均略高於底價(3010萬元);案經桃園地檢署接獲檢舉指揮廉政署偵辦,楊男、陳男、鄭女、徐女之間的相關傳送訊息都被查獲;法院審理後認為,楊男利用職務之便洩密,陳男等3人以詐術妨害投標,嚴重影響政府採購制度公正。

法官審酌,楊男等4人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稱良好,審結依洩密罪判處楊男有期徒刑8月、支付公庫15萬元;另依妨害投標罪分別判處陳男、徐女、鄭女6月、3月及4月徒刑,各應支付公庫15萬、8萬、10萬元,均緩刑2年;4家公司也被依妨害投標罪分處罰金10至1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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