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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公務員3度索賄 竟要求廠商幫付學費

2023/02/16 13:40

懲戒法院判吳員撤職2年。(記者吳政峰攝)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高雄市政府一名吳姓科員,2014年驗收一起清疏工程,竟3度向廠商索賄,還要求幫忙支付在職進修的學費,獲取不法利益5萬餘元,被依收賄罪判刑2年,褫奪公權2年,緩刑4年。行政部分,懲戒法院認為吳員敗壞公務員官箴,日前判撤職,停止任用2年。

判決指出,吳員是經建課課員,2014年辦理一起清疏工程,驗收當日竟然向廠商索賄6萬元,廠商擔心如未支付,日後工程款項的請領撥款等程序,恐遭吳員刻意延宕,惟仍不願給付全額,即以提款卡有提領金額上限為由討價還價,最終雙方以2萬元達成共識。

同年,吳員一邊辦理河床保護應急工程,一邊到大學進修,沒想到竟把歪腦筋動到廠商頭上,把學雜費繳費單1萬3719元交給廠商,要求幫忙繳納。廠商擔心如未聽命行事,日後該工程的驗收、請款等程序恐遭吳員刻意延宕,遂於同日持繳費單至郵局繳納。

同年,吳員又辦理清疏工程,驗收當日又向廠商索求2萬元,廠商擔心如未按要求支付,日後工程款項的請領撥款等程序,恐遭吳員刻意延宕,遂同意如數給付。

廠商嚥不下這口氣,向檢方檢舉,橋頭地檢署依收賄罪起訴吳員,橋頭地院判2年,褫奪公權2年,緩刑4年。

懲戒法院表示,吳員擔任公共工程承辦人,職務攸關公共工程品質良窳及人民福祉,竟未能謹守法紀、潔身自愛,3度收賄共5萬餘元,違反義務程度重大,敗壞公務員風紀甚鉅,嚴重影響社會風氣及民眾觀感,損害政府廉能紀律,評議後判撤職,停用2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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