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 熱門 政治 軍武 社會 生活 健康 國際 地方 蒐奇 影音 財經 娛樂 藝文 汽車 時尚 體育 3C 評論 玩咖 食譜 地產 專區 求職

男搭機「嘴秋」說身上有槍 檢起訴求重刑

2022/12/20 13:19

男子搭機「嘴秋」身上有槍,讓檢察官氣炸求重刑。(資料照)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53歲弋姓男子到小港機場搭機時,向地勤人員「嘴秋」自己身上有槍,地勤人員連忙報警,弋男不知事態嚴重,還跟航警大小聲,檢察官認為弋男態度囂張跋扈,毫無悔改之心,依違反民用航空法起訴,並向法院求處重刑,不要給他緩刑機會。

檢方指出,今年9月27日中午1點多,弋姓男子到小港機場內的華信航空櫃台報到登機時,地勤人員問他身上有沒有攜帶危險物品,弋男竟說「我有槍啊」、「有槍啊」,地勤人員無法辨別真偽,趕緊通報航警到場協助。

弋男見航警到場,竟開始暴走,航警人員見他情緒激動又擔心他身上有槍會危及他人安全,立即將他制伏逮捕;弋男此時仍對航警大小聲,直到航警搜身才確認他身上沒有槍,將他依違反民用航空法送辦。

根據「民航法」規定,未指定犯人向公務員、民用航空事業或活動團體之人員誣告犯危害飛航安全或設施,或散布危害飛航安全之不實訊息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1百萬元以下罰金。

雄檢偵查時,弋男改口稱自己沒有說身上有槍,是地勤人員聽錯了,但檢察官根據航警的職務報告、地勤人員證詞及相關事證,不採信弋男說詞,並認定他態度囂張跋扈,毫無悔改之心,除依法起訴外,並向法院求處重刑,不要給他緩刑機會。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