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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利用徐耀昌感恩餐會為議員候選人賄選 2女交保

2022/11/18 10:32

苗栗縣長徐耀昌辦理卸任前巡迴18鄉鎮感恩餐會,其10月27日通霄場發生涉嫌賄選情事。檢警調昨天發動偵查,張姓、鄭姓兩名女子涉嫌利用餐會機會,以提供餐飲、禮品方式為某議員候選人賄選,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投票行賄罪,諭知2女各以5萬元交保。(民眾提供)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苗栗縣長徐耀昌辦理卸任前巡迴18鄉鎮感恩餐會,其10月27日通霄場發生涉嫌賄選情事。檢警調昨天發動偵查,張姓、鄭姓兩名女子涉嫌利用餐會機會,以提供餐飲、禮品方式為某議員候選人賄選,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投票行賄罪,諭知2女各以5萬元交保。

苗栗地檢署檢察官張文傑指揮苗栗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法務部調查局苗栗縣調查站、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第六大隊、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烏日分局、內政部移民署中區事務大隊苗栗縣專勤隊,偵辦張女、鄭女涉嫌於10月27日利用「徐耀昌縣長下鄉感恩之旅」機會,以提供餐飲、禮品方式為某縣議員候選人賄選之案件。

專案小組於17日傳喚張女、鄭女及相關選民10人到案,檢察官訊問後,認為張女、鄭女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投票行賄罪之犯罪嫌疑重大,但無羈押必要,各以5萬元交保,其餘人等均請回。

另,苗檢檢察官張智玲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臺中市調查處、苗栗縣調查站、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內政部移民署中區事務大隊臺中市專勤隊、苗栗縣警察局苗栗分局,偵辦苗栗縣三義鄉第二選區鄉民代表江姓候選人涉嫌以每票500元為自己賄選案件。

專案小組於17日傳喚江姓候選人及相關選民13人到案。檢察官複訊後,認為江姓候選人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投票行賄罪之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證人之虞,向苗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法院於昨晚裁准羈押禁見;其餘選民均請回。

此外,檢察官徐一修指揮苗栗縣警察局苗栗分局、法務部調查局苗栗縣調查站、內政部移民署中區事務大隊苗栗縣專勤隊、保安警察第二總隊刑事警察大隊偵二隊,於17日指揮專案小組搜索傳喚頭屋鄉民代表張姓候選人、4名共犯及選民7人到案。

經檢察官訊問後,認為張姓候選人涉犯刑法第146條第3項、第2項之意圖使特定候選人當選,以虛偽遷徙戶籍取得投票權而投票未遂罪之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事實足認有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4名共犯則分別經檢察官諭知各以10萬元、3萬元、3萬元、3萬元交保候傳;其餘選民則分別以1萬元不等交保候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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