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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巨蛋案趙藤雄6度行賄判7年 北院:法治觀念淡薄又狡辯

2022/10/28 16:51

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近年接連捲入犯罪事件的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先前已有桃園八德合宜宅行賄案、苗栗天水園墓園占用保安林地案定讞,趙藤雄最終都爭取到緩刑,度過兩關,最後一關大巨蛋案被依行賄、證券交易法非常規交易等7項罪名起訴,台北地院今認定趙藤雄6度行賄有罪,量刑7年,但趙家父子3人所涉證交法、商業會計法罪皆判無罪。

合議庭痛批,趙藤雄法治觀念淡薄,貪圖私利,為求得標眷改案而行賄公務員,助長賄賂惡習,不僅破壞國家法治,也破壞其企業形象,間接損及股東與員工權益,犯後狡辯,犯後態度不良,且有行賄被判緩刑的前科,量處7年有期徒刑。

趙藤雄涉以大巨蛋土方清運工程1600萬元、折價500萬元購買建案、虛灌垃圾清運費285萬元為對價,行賄國民黨籍新北市議員周勝考;以價值10萬多元的人蔘禮盒、價值近7萬元的花蓮遠雄悅來飯店4天3夜免費食宿卷,行賄新北市城鄉局審議科長海治平。

趙並以設計費不依規定打85折,全額支付181萬元價差,行賄新北市都市計畫審查委員劉演交;又為了新店、新竹等5處眷改案,期約行賄營建署城鄉分署長洪嘉宏9500萬元,並已實際支付750萬元,因葉世文案爆發才沒下文。

北院認定,趙藤雄以不正當利益行賄周勝考1次,行賄海治平1次,行賄與期約賄賂洪嘉宏4次;劉演交方面,判趙、劉都無罪。

現已高齡78歲的趙藤雄,2014年為了桃園八德合宜宅等開發建案,行賄前營建署長葉世文1600萬元,台北地院一審依行賄罪將趙判刑4年6月,高等法院二審審結前,趙突然遞狀一改先前辯詞,全盤認罪,連一審判無罪的新竹眷改案也認了,法官考量他認罪且年逾70歲,2015年依3件行賄罪改判2年徒刑、緩刑5年,支付公庫2億元,未上訴而確定,已緩刑期滿執行完畢。

趙藤雄2018年被苗栗地檢署依違反森林法起訴,認定他在苗栗後龍違法闢建家族墓園「天水園」,占用1237坪國有保安林地,破壞水土保持;一審苗栗地院判趙無罪,二審台中高分院改判有罪,量刑1年、緩刑4年,支付公庫2000萬元,本月13日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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