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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行人頭老闆被圍毆致死 5惡煞傷害致死判刑

2022/10/03 15:49

鍾姓通訊行名義負責人遭活活打死,警方案發後逮捕涉案人員。(資料照)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市中和區一家通訊行鍾姓人頭老闆,今年2月遭通訊行實際負責人詹姓男子等人,持鋁棒活活打死,新北地院審理後依傷害致人於死罪,判處詹男等5人4年至9年10月不等徒刑,可上訴。

檢警調查,鍾男因有辦貸款需求,因此與詹男合作,擔任通訊行名義負責人,並住在通訊行內,受詹男指揮處理工作及雜物,藉此營造鍾男有正當工作、收入,以便日後能順利向銀行申請貸款。

檢警調查,今年2月11日凌晨4時許,詹男與陳姓員工竟找來同夥持鋁棒圍毆鍾男,直到早上8時許,眾人發現鍾男身體有異狀,合力把他搬上車後,由陳男開車送醫急救。

不過,鍾男仍因生前遭多次毆打,造成肢體嚴重鈍傷,而大面積深層肌肉層損傷,引發橫紋肌溶解症,導致代謝性衰竭到院前心跳停止死亡。

檢警調查,詹男等人留在通訊行清理現場,並將鍾男的衣物、拖鞋、球鞋、通訊行內監視器主機外殼及行凶的鋁棒等物,全都丟棄在垃圾場,警方一一揪出涉案人員。

檢方偵辦時,詹男辯稱被害者死亡與他們無關,檢方不採信,依傷害致死罪嫌起訴詹男等5人,並以5人多次毆打鍾男致死,犯後否認犯行、未積極與家屬和解或賠償,惡性重大且犯後態度不佳,請求從重量刑。

法院審理時,詹男等5人均認罪,合議庭審酌共犯之一的林男因礙於同夥壓力,若不參與,恐自身亦遭不利對待,才參與傷害行為,且他僅持鋁棒打被害人臀部,犯後亦始終坦承客觀上有參與傷害行為,未有明顯推諉卸責,其於本案中所呈的主觀惡性非重,手段亦非至劣,依刑法59條減刑。

合議庭斥責詹男等人所為造成被害者生命法益不可回復的損害,並致被害人家屬與正值青壯的被害人永別傷痛,雖有表達悔意,且有意與被害人家屬和解,但被害人家屬心中傷痛迄今難以撫平,並無和解意願,亦無法諒解,因此判處詹男與另一名鍾姓共犯各9年10月徒刑、陳男8年10月徒刑、林男4年徒刑、潘男9年6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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