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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未審卻判決遭發回重審 台中地院:加強檢討

2022/10/01 13:46

台中地院2年前審理一件妨害性自主罪案時,卻發生法官未參與審理卻參與審判情形,遭最高法院審理時發現錯誤撤銷判決。台中地院表示,會重新由電腦分案,由另個合議庭重新審理。(資料照)

〔中央社〕台中地院2年前審理一件妨害性自主罪案時,卻發生法官未參與審理卻參與審判情形,遭最高法院審理時發現錯誤撤銷判決。台中地院表示,會重新由電腦分案,由另個合議庭重新審理。

台中地方地院民國109年審理江姓男子涉妨害性自主罪案件,經上訴二審再由最高法院審理時,最高法院查出台中地院當時審理時,法官陳航代未參與審理卻登載在判決書,因此判決撤銷,發回台中高分院更審。

台中高分院更一審審理後,確認台中地院原審時,審判筆錄登載為審判長陳鈴香、法官彭國能及陳怡珊參與審理;但判決書上卻登載為審判長陳鈴香、法官陳航代及陳怡珊,認定違反刑事訴訟法,顯有礙當事人公平審判訴訟權利,因此發回台中地院重審。

台中地院行政庭長李進清今天接受記者電話訪問表示,經調查本案陳航代一直都是陪審法官,並非未參與審理,而是在最後一庭時陳航代有事請假,由彭國能代理開庭並簽名,後續在製作判決筆錄時疏未注意而造成錯誤。

李進清說,全案發回台中地院後,會重新由電腦分案,由另個合議庭重新審理,日後也會針對案例加強檢討相關流程,避免類似狀況再發生。

律師徐松奎告訴中央社記者,不管刑事或民事訴訟,都規定要直接言詞審理,法官綜合全部辯論意旨作最後判決,若參與審理與審判的法官不同一定不符規定,對當事人權益沒有保障,當事人可以聲請上訴救濟,本案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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