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夜訊 法警剃光頭抗議
刑訴法「深夜訊問禁止」新制昨天零時上路,晚間十一點送到法院之被告,一律在拘留室休息到翌日上午八時;台中地院法警理光頭抗議,指法條犧牲被告及其家屬、基層司法人員權利,號召全國法警在制服上簽名連署,向司法院及立法院陳情。(記者楊政郡攝)
〔記者楊政郡、項程鎮/綜合報導〕刑事訴訟法「偵查中羈押審查程序絕對深夜訊問禁止」新制,昨天凌晨上路,引發台中法警理光頭抗議!
台中法警 發起連署陳情
台中地院簡姓法警指出,前晚該院有四名被告苦等九小時才訊問,十多位家屬更是在庭外苦候一整晚,新修正法條「禁止夜間訊問」讓法官休息,但法警不用休息嗎?何況法院拘留室並非適當休息場所,新制犧牲了被告、家屬、基層司法人員權利,他們要發起全國法警連署,向司法院及立法院陳情。
對於台中法警的訴求,新北、士林地方法院多數法警表示認同,願簽名連署。
抗議活動由「台灣法警」、「法警權益推動小組」等組織發起,台中地院十餘名法警昨日中午集合在台中簡易法庭廣場,由簡姓法警理光頭,抗議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第五項「偵查中羈押審查程序絕對深夜訊問禁止」新制在廿八日零時上路,也就是晚間十一點才送到法院之被告,即日起一律在拘留室待到次日上午八點,才由輪值法官訊問。
需苦候一晚 人權蒙羞
簡姓法警表示,該院法警已幾乎全體連署,抗議這項新制是「憲法人權蒙羞第一天」,前晚有四名被告在晚上十一點以後送進該院,被告們就在拘留室內「呆坐九小時」以上,到昨日上午法官才開始訊問,直到中午才訊問完畢離去或裁定羈押,十多位家屬在外等候一整夜。
簡姓法警說,原本夜間是否訊問採取尊重當事人意願,當事人可選擇接受或不接受夜訊,若不接受就讓他休息,但新法條變成完全禁止夜訊,如此一來,就算當事人想趕快被訊問完以便回家,也不可得,而必須被無條件拘留九小時,這顯然侵犯人身自由,有違反憲法之虞。
再者,各法院拘留室絕非適當的休息場所,被告人數一多,甚至連座位都不夠坐。
抗議的法警們也希望全國法警站出來,在法警制服上簽名連署,再一起遞交陳情書給司法院及立法院,表達不滿。
司院:3訴求 中院溝通
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昨晚指出,台中地院法警主要有三大訴求,分別是排班太密集、加班費不足、收容人犯的房間不足,台中地院院長江錫麟已和法警們溝通,下週一會有結果;院檢法警已在台中成立法警協會,近日會與司法院交換意見。
有司法官私下指出,夜間訊問剝奪被告休息時間,被告夜晚精神不濟時的陳述是否就是本意,也值得懷疑,才會在本月廿一日通過修法,禁止夜間偵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