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無殺警嫌資料 調查局衰背鍋 「外逃通緝犯查詢系統」用途曝光
關於調查局「外逃通緝犯查詢系統」所公布的通緝犯圖像及年籍個資,主要是針對由調查局主辦的案件,鎖定逃往海外而被發布通緝的外逃被告,藉由公布在逃被告臉部照片、所犯案由及年籍資料等,提供相關資訊供民眾檢舉。(圖片擷取自調查局外逃通緝犯查詢系統網站)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台南殺警案凶嫌林信吾今天凌晨於新竹落網,檢警查出,林男於明德外役監服刑,本月13日獲准返家探視,卻沒在15日報到期限返監,當時明德外役監隨即通報檢警,林男的身分在他脫逃當日即被註記於警政系統中,有網友誤從調查局的「外逃通緝犯查詢系統」查詢林男無資料,卻質疑「連通緝犯資料都不給看了」,不少調查官只能無奈澄清:「網友搞錯啦」。
關於調查局「外逃通緝犯查詢系統」所公布的通緝犯圖像及年籍個資,主要是針對由調查局主辦的案件,鎖定逃往海外而被發布通緝的外逃被告,藉由公布在逃被告臉部照片、所犯案由及年籍資料等,提供相關資訊供民眾檢舉。
例如,知名部落客「貴婦奈奈」蘇陳瑞與丈夫黃博健開醫美診所,卻於2018年11月惡性倒閉,隨即捲款10多億元潛逃加拿大,該對夫婦因而被台北地檢署依詐欺罪發布通緝,時效長達25年,至2043年底為止,介入偵辦此案的調查局,因此將該對夫婦列入外逃通緝名單。
至於涉嫌殺害兩名員警的林男,並非調查局偵辦案件的被告,也非外逃通緝犯,自然不會被登載於「外逃通緝犯查詢系統」上。
檢警調查,林信吾於本月15日逾假未歸,明德外役監當日即通報當地警方協尋,並以脫逃罪函送台南地檢署偵辦中,林男脫逃之後,監所同步通報警政系統,警政系統則註記林男已脫逃,依刑事訴訟法第88條之1第1項第2款規定,執行中脫逃的人犯,警方得逕行拘捕,不論有沒有發布通緝,警方都可行使公權力逮捕脫逃人犯,無須拘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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