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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五金買賣商逃漏稅 賣房產又聲請破產被管收

2022/07/28 11:25

張男(圖左)經法院裁定管收後,由新北分署執行人員戒護解送至管收所。(記者王定傳翻攝)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張姓男子欠稅878萬餘元,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發現,張男家族從事廢五金買賣獲利甚豐,營業期間,他多次從銀行提領現金超過2億元且流向不明,另於國稅局調查逃漏稅後,他先把不動產信託登記給前配偶,再藉機出售,之後又聲請破產,被駁回後,拒不提出其提供作為破產財產的現金90萬元,新北分署因此向法院聲請管收3個月獲准。

新北分署指出,張男長子於10年前亦因相類逃漏稅及脫產情節被管收,相隔10年,父繼長子之後被管收,十分罕見。

新北分署指出,68歲的張男於2000年3月至2004年12月間,從事資源回收銷售廢鐵,銷售額高達4910萬餘元,卻未依法申請稅籍登記,逃漏89至93年度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綜合所得稅及罰鍰合計955萬餘元。

案件移送執行後,新北分署執行張男銀行存款等財產,另張男分期繳納,共徵起約77萬元,尚欠878萬餘元。

行政執行官調查發現,張男從事資源回收業,銷售廢鐵有高額獲利,自2000年5月至2008年3月間陸續自其銀行存款帳戶提領大額現金上百筆,金額合計超過2億元,流向不明,又於國稅局調查本案逃漏稅後,將其名下坐落三重區的房地信託登記給前配偶,藉以脫產,並規避強制執行,再藉機出售,買賣價金匯入張男銀行帳戶後,即提領出現金400萬元,流向不明。

行政執行官調查,張男之後為規避執行,再委託律師向法院聲請宣告破產,向法官表明有現金90萬元可供作破產財產,於法院駁回其破產聲請後,拒不提出該90萬元現金繳納欠稅。

行政執行官因此通知張男到場繳納欠稅,及報告其提領超過2億元現金及房屋售出與供作破產財產現金流向,張男說他已無財產,亦無能力繳納欠稅及罰鍰,對相關金流說詞則前後不一,漏洞百出,明顯與常情有違,因拒不提出具體可行之清償計畫。

行政執行官認定他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且有隱匿或處分應供執行財產之情事,於7月21日向新北地院聲請管收3個月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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