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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活魚打臉引糾紛 男持藍波刀攻擊反遭鋁棒毆打

2022/07/10 10:25

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林男觸犯傷害等罪,分別判處拘役30天、2月徒刑,陳男亦觸犯傷害罪判處拘役50天,均得易科罰金。(記者吳昇儒攝)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林姓男子去年8月16日深夜在新北市瑞芳區某海岸磯釣,卻不慎將釣到的魚甩到張姓男子臉上,雙方人馬發生衝突。林男竟拿出藍波刀砍傷張男的陳、蕭姓友人。陳男因不甘受辱,拿出鋁棒反擊,雙方互告傷害。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林男觸犯傷害等罪,分別判處拘役30天、2月徒刑,陳男亦觸犯傷害罪判處拘役50天,均得易科罰金。

檢警調查,林男因操作不慎竟把剛從海中釣起的魚,甩到張男臉上,雙方因此發生衝突,期間林男拿出釣桿朝張男胸口撞擊,造成挫傷,引起張男的陳、蕭姓友人不滿,雙方發生口角衝突。

雙方人馬離開時,卻冤家路窄在停車場相遇,林男與張、陳、蕭姓男子等人又發生爭執,且有肢體衝突。林男一時不滿蕭、陳男的態度,從背包拿出殺魚用的藍波刀,朝兩人刺去,造成蕭男左臀部割刺傷,陳男則是左手臂遭劃傷10公分。

陳男見對方拿出刀械後,便從車上拿出鋁棒,朝林男手臂揮擊,造成對方左、右肩擦挫傷,事後雙方互相提出傷害告訴。

法官審理時,雙方均坦承犯行,並表示有持械攻擊對方,而林男也表示確實有先用釣竿攻擊張男胸口。

法官認為,林男已觸犯兩次傷害罪,依犯案結果輕重,分別判處拘役30天及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犯案用藍波刀則沒入。另持鋁棒攻擊林男的陳姓被告,亦觸犯傷害罪,判處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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