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通報我方「有人上傳兒童猥褻照」 檢警追出噁男對3女童下手
劉男分別對3名女童猥褻、性侵並偷拍,並將照片上傳雲端硬碟,被美方通報,最高法院維持二審見解,依法判刑8年定讞。(情境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去年美方通報我方稱「台灣有人的雲端硬碟儲存兒童猥褻行為照片」,檢方追出劉男偷拍3名女童下體照,年紀最小的2歲女童甚至被性侵。一審認定他犯拍攝兒童為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乘機性交、使兒童被拍攝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共3罪,判刑10年;二審考量他達成和解,減輕改判8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20多歲的劉男原本兼任國小代課老師、幼稚園積木老師以及房仲。2020年間,劉男取得房仲男同事的信任,對方也知道他兼任學校輔導老師,趁男同事當年8月18日工作繁忙,代為照顧一對年僅2歲、6歲的女兒時,對6歲女童私處拍照。
2020年11月27日晚間,劉男又見男同事工作忙碌,二度代為照顧2歲女童之際,趁女童熟睡,脫去其外褲與尿布,用生殖器摩女童下體並拍下照片;2021年2月1日,2歲女童再度受害。他也將這3次犯行拍下來,上傳到他的雲端硬碟。
2021年2月15日,「美國國家失蹤及受剝削兒童中心」通報我刑事局稱,台灣有人把兒童猥褻照片上傳到雲端硬碟,經檢警調查,發現是劉男所為,同年3月11日搜索他的住處並查扣猥褻影片,更追出他早在2017年12月初,曾利用一名7歲女學生的家長因涉犯公共危險案件無法到校接送女兒,把女童帶回住處偷拍下體。
法院審理時,劉男承認偷拍7歲女童下體,但辯稱只有對2童的下體拍照,沒有侵入的動作;另見6歲女童在玩才偷拍,否認違反6歲女童意願。
一審雲林地院根據猥褻照,發現劉男的生殖器已經抵住2歲女童的下體,並根據6歲女童的證詞,認定他妨害6歲女童的「性自主決定」,審酌他是成年人並為人師,同時深受3名女童的家長信賴,也明知女童均是未滿12歲的稚齡兒童,竟為滿足一己慾望,分別對3名女童猥褻、性侵並偷拍,但考量他已與7歲女童的家長達成和解,依法判刑10年。
二審台南高分院認為,劉男上訴時仍否認性侵2歲女童,但已與受害姊妹的父母達成和解,減輕改判刑8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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