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男?人夫騙單身女已離婚 再叫原配告她索賠100萬
李男拿離婚協議書騙楊女,再教唆原配沈女供告楊女,索賠100萬元,法官判免賠。(情境照)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沈姓女子向台中地院提起民事訴訟,指控楊姓女子明知李姓男子是她的丈夫,竟與李男交往、上床,楊女應賠償她100萬元,楊女則答辯說,她不知李男已婚,得知之後,李男又以離婚協議書騙她,法官認為,沈女指控楊女與人夫李男上床,是從丈夫李男口中得知,但李男卻慫恿沈女控告楊女,還提供合照給老婆當證據,顯示李男立場偏頗,證詞不足採信,駁回沈女之訴,判決楊女不用賠償,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沈女提出民事損害賠償之訴,指她與李男結婚3年後,楊女於2019年夏天至去年(2011年)5月,與李男交往,曾一起出遊合照,還上床發生性關係,楊女侵害她的配偶權,應賠償她100萬元。
楊女答辯說,2019年底,自己曾短暫與李男發展情感,卻不知李男已婚,且兩人並未發生性關係,2020年4月得知李男已婚,就不再往來,李男卻透過朋友一再聯繫她,還在2020年5月拿出一份離婚協議書,表明已經離婚,她才再度與李男往來,但也是一起去爬山,沒有發生其他事情,不久她又發現,李男根本沒去登記離婚,她再度拒絕李男的追求。
台中地院法官認為,原配沈女指控楊女與李男有不當交往、發生性關係,必須負舉證之責,沈女主要的證據,是丈夫李男的說法,但從楊女提出的證據(楊女與李男對話記錄),楊女質疑李男「你騙了你老婆」,可能楊女拒絕追求,李男竟威脅說,要叫老婆沈女控告楊女,「我明天絕對叫沈告死妳(叫原配沈女告死楊女)」,顯示李男的立場有失偏頗,僅憑李男片面之詞,不能認定楊女與李男發生性行為。
另外,李男確實曾拿出離婚協議書給楊女看,但從兩人對話記錄可發現,楊女質問李男,「你跟前妻還有在聯絡嗎?」李男答覆「沒」,不久之後,楊女又問李男「你沒離婚?」李男才承認「還沒登記(離婚)」,顯示楊女辯稱誤認李男已經離婚,才會跟李男出遊用餐,此說可以採信,至於兩人合照等證物,都不能證明兩人有性關係,據此判決原判沈女敗訴,楊女不用賠償,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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