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教狼師偷拍3女學生裙底與如廁 賠30萬獲判緩刑
補教男師廖文聖在課堂上要求未成年的女高中生上課時要穿短裙,以便他趁機將秘錄器伸到桌下偷拍裙底風光,還從廁所門縫隙偷拍女學生換衣服、如廁。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市53歲補教男師廖文聖,在吉林路開設小型數學補習班,在課堂上要求未成年的女高中生上課時要穿短裙,以便他趁機將秘錄器伸到桌下偷拍裙底風光,還從廁所門縫隙偷拍女學生換衣服、如廁,檢警搜索清查找到7名入鏡被害人,但僅查出3女身分提告,台北地院一審依加重妨害秘密罪將他判刑7月可易科罰金;廖男上訴並與被害人調解成功,分期賠償30萬元,被害人同意讓他緩刑,北院二審今維持7月刑期,但緩刑5年定讞。
北院二審合議庭認為,廖男已與3女調解成功,以分期付款方式賠償3女各10萬,被害人同意讓他緩刑,合議庭因此判決緩刑5年,期間交付保護管束,且命令須刪除所有偷拍的不雅影片和照片,不得保留,日後也不得散布,否則將撤銷緩刑,全案確定。
前年12月一名女高中生在補習班上廁所時,發現隔間門外有人影,發現竟是被老師尾隨偷拍,回家告訴父母報案。檢警獲報,向法院聲請搜索票,到廖男家中和補習班搜索,查扣電腦以及隨身碟等證物,發現廖男家中約40個檔案夾收藏照片、影片,時間橫跨2001至2020年,長達19年之久。
但因照片幾乎都只有下半身私處、大腿附近,無法辨識被害人身分,廖男雖有自行列表、分類,註記部分被害人的身分,但內容並不完整,辦案人員循線只找到7名被害女生,其中只有2位當時未滿18歲的女生提告,其他女子都說不願追究。
廖男庭訊時承認偷拍,辯稱只是出於好奇,台北地院考量廖男偵、審時皆認罪,法官依兒童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須加重其刑,去年4月採簡易判決量處7月徒刑,可易科罰金21萬元。廖上訴後,獲二審合議庭給予緩刑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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