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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隻蟑螂」潑雙北市警察局長餐會 4嫌判刑結果出爐

2022/02/11 16:12

去年5月初雙北市警察局長到萬華「鉅星匯」餐廳參與義警餐會,沒想到4男1女闖入餐廳朝櫃台大肆潑灑蟑螂,挑戰公權力,主嫌吳安永辯稱是「受託」向餐廳老闆討債;台北地院審理後今依恐嚇危害安全等罪將吳男等4人各處3至6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資料照)

首次上稿:10:24
更新時間:16:12(新增判決理由)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去年5月初,雙北市警察局長到北市「鉅星匯」餐廳參與義警餐會,沒想到4男1女闖入餐廳,朝櫃台大肆潑灑蟑螂,挑戰公權力,引起軒然大波,主嫌吳安永辯稱是「受託」向餐廳老闆討債;台北地院審理後今宣判,依恐嚇危害安全等罪將吳安永等4男各處3至6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26歲主謀吳安永被判處6月有期徒刑,21歲蔡宗諭、20歲曹邦昱各判4月徒刑,20歲許柏樟判3月徒刑,4人皆得易科罰金9萬元至18萬元。

吳安永4人都坦承以潑甩大量活體蟑螂方式向餐廳吳姓老闆催債,合議庭認為,蟑螂棲息在陰暗潮濕處,時常穿梭於垃圾之間,可輕易媒介細菌、微生物病原,影響環境清潔和飲食衛生,而滋生蟑螂的場所也予人髒亂、不潔的印象,一般家戶對蟑螂避之唯恐不及,遑論餐飲場所更是無不亟欲除之後快,4人在餐廳內潑甩大量活體蟑螂,驚擾用餐民眾,餐廳被迫停業消毒,影響商譽及生意,暗示若不還債就會減少營業收入,使吳姓老闆心生畏怖,構成恐嚇危害安全罪。

合議庭認定其中3男帶著未成年人共同犯罪,應加重其刑,吳安永有販毒與恐嚇前科,也應加重,考量4人已徵得吳姓餐廳老闆原諒,達成和解,吳同意不再追究4人刑責,因此將吳安永判刑6月,另3男各判刑3月至4月。

檢方起訴指出,「鉅星匯」吳姓負責人積欠詹姓友人1550萬,詹將部分債權轉讓給另名蔡姓男子,蔡再找吳安永幫忙催討,答應以討回金錢的三成做為報酬。

吳安永找友人蔡宗諭、許柏樟、曹邦昱幫忙,去年5月3日下午到板橋的寵物店花1萬元買了3袋蟑螂,當晚再帶上另名17歲游姓少女到「鉅星匯」,蔡在車上把風;許、曹2人進入餐廳潑蟑;游女以手機拍攝過程;吳則躲在廁所「監工」並伺機接應。

台北地檢署偵結依妨害秩序、恐嚇、強制罪起訴吳男4人;游姓少女另由士林地院少年法庭審理。

審理時法官勘驗現場監視器畫面,4男1女先後進入餐廳潑蟑,滿地的「小強」,讓在場民眾馬上抓著頭往後退。

吳安永認為從監視畫面看來,現場沒有人被嚇到,民眾跳起來只是不想蟑螂爬到身上,如果是受到驚嚇,應該會火速離開現場,自認不構成恐嚇罪。但法官不採信今判4人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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