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後藥妝店洗衣精外流害顧客跌倒 副理判2月

2022/01/23 14:05
地震後藥妝店洗衣精外流害顧客跌倒 副理判2月

新北地院。(資料照)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2019年8月8日上午5時28分許,台灣發生芮氏規模6.0有感地震,新北市震度為4級,地震結束後,新北市中和區某知名連鎖藥妝店內走道,有洗衣精破裂液體流出情形,一名李姓顧客因踩到液體摔到骨折氣憤提告;新北地院法官認為,藥妝店吳姓女副理未採取有效防免措施,依過失傷害罪判刑2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吳女的工作職掌內容為協助店經理即店長進行業績、客服、人力資源、庫存、保安等事項,亦包括維護場地安全,店長不在時,由吳女全權負責。

2019年8月8日地震結束後、約上午9時許,吳女與早班工讀生到店後發現2樓走道有物品掉落、洗衣精破裂液體流出情形,卻未採取有效防免措施,即於當日10時許開店營業,李姓顧客上門購物,因踩到地面的洗衣精液體而滑倒,受有右側性髕骨閉鎖性骨折、右側腓神經病變等傷害。

吳女辯稱:「事故當日抵達門市後,即持續整理因地震掉落商品,包括將破裂的洗衣精立起,並以其他商品圍在洗衣精四周,以防止消費者靠近,已盡力防免事故發生」。

法官審理認為,區主管得知後有指示吳女須先把商品整理好,且如果開店時掉落商品還沒整理好,要把商品擋住,不讓客人經過,以避免危害到店顧客安全,可見吳女確有違反主管指示及相關標準作業流程。

法官並認為,吳女將破裂的洗衣精立起,並以其他商品圍在洗衣精四周,無法達到警示該走道有濕滑之效果,且若開店前不及整理,大可選擇僅開放一樓的營業場所,抑或在客戶進入案發地點的路口明顯處,標示類示「物品破裂」字樣警語,吳女未採取任何積極有效的防免措施,有過失,考量她犯後否認犯行,因和解金額未能達共識無法達成調解,判刑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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