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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國輝縱火釀9死慘劇 女房東連秋香過失致死罪判1年10月

2022/01/20 10:56

李國輝縱火釀9死慘劇,女房東連秋香(圖)過失致死罪判1年10月。(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緬甸華僑李國輝涉嫌4年多前在新北市中和區出租公寓縱火,釀成9死慘劇,家屬事後控告李國輝,李於一審至更二審共被四度判死,正由更三審審理中,也對女房東連秋香提告,新北檢方認定遭縱火的4樓和5樓的樓加蓋,被連女隔成41間蝸居的小套房出租,欠缺消防設備及逃生空間,連女有過失致死罪嫌導致其中7人遭嗆死,將她起訴,一審判連女2年徒刑,高等法院今將她改判1年10月,還可上訴。

檢警調查,2015年間,連女看上新北市興南路二段一棟公寓有4層樓房屋準備出售,認為有利可圖,以親友等人名義,貸款4千萬元買下該2至4樓房屋,加上5樓的頂樓加蓋,共隔了41間套房出租。

不料,2017年11月22日凌晨,已有多次縱火紀錄的房客李國輝自認遭受「聲音」攻擊,以為是蘇姓同鄉所為,竟在公寓的4樓樓梯間縱火報復,火勢引發濃煙也快速逃竄至5樓,導致9名房客死亡,其中有7人遭嗆死。

李國輝從一、二審、更一審、更二審共4度被判死刑,經最高法院去年12月撤銷發回高院更三審審理中。

死者家屬認為女房東連秋香將套房全以板隔間,也無消防、排煙或逃生設備,對她提告涉過失致死罪嫌。

連女雖否認犯行,但新北檢方認為,房屋內的承租人甚多,卻無門禁及訪客、住客人數管制,已屬「不特定之人得出入的公眾場所」,應申請變更使用執照,會同消防機關審核消防設備通過許可、安全無疑,才可出租。

另外,房屋4樓至頂樓之間共兩個出入口,卻沒設置遮蔽物,以阻絕濃煙進入,另調查發現,房屋內密集隔間,走道狹窄僅能容許1人通行,且無對外開口,排煙效果不佳。

檢方認定,連秋香沒申請變更審查用途,以確認消防安全,也未改善排煙困難問題,更未在4樓及頂樓間增設遮蔽物,以阻絕濃煙進入,導致其中7人遭嗆死,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

新北地院認為,連女購入房屋時,雖已有密集隔間、頂樓違章建築存在,但她並未做出任何合於安全的有效改善,持續將套房出租給他人,提供不合於安全住居的設備、環境,與其後李國輝縱火行為相結合,才會發生7人死亡結果,依過失致死罪判刑2年。

上訴後,高等法院今改判為1年10月,連女未到庭聆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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