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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火害9命4度被判死今開延押庭 李國輝:羈押我沒意見

縱火釀9死案今開延押庭,李國輝說自己支氣管不好,但對羈押沒意見。(記者楊國文攝)

縱火釀9死案今開延押庭,李國輝說自己支氣管不好,但對羈押沒意見。(記者楊國文攝)

2021/09/22 16:17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緬甸華僑李國輝涉嫌在4年前凌晨於新北市中和區出租公寓縱火,釀成9死慘劇,一審至更二審均指控他手段殘忍,犯下聯合國兩公約所訂「情節最重大之犯罪」,無教化可能,共4度判他死刑,已上訴最高法院審理中,高等法院今代為召開延押庭,法官訊問李國輝身體狀況、對延押有無意見?李比手勢指支氣管不好,對羈押表示「沒有意見」。

李國輝因涉嫌殺人、殺人未遂、放火等罪,今年4月被高院更二審判死刑,高院已依「職權上訴」規定將全案上訴最高法院審理。李國輝因另案在執行中,將於10月2日羈押屆滿。

高院今下午代替最高法院召開延押庭,雖然李國輝已來台多年,國語溝通已無問題,高院考量他是緬甸華僑身份,特地安排通譯替他翻譯,維護其司法人權。

法官問李,因他放火導致9死,若合議庭評議結果,仍決定將他羈押時,有無意見?身體狀況如何?53歲的李國輝表示,目前支氣管不好、有高血壓之外,身體狀況正常,若合議庭決定將他續押,「我沒有意見」。

李國輝來台20多年,自稱遭受友人在臉書群組中以「藍牙播放聲音」方式霸凌、嘲笑,在本案發生前,李就曾有2次縱火行為被判刑。

2017年11月初,李國輝經胡姓好友收留同住在本案隔間雅房內,卻不知感恩,因認為又聽到「聲音」,覺得還是蘇姓同鄉所為,兩度在蘇男家門口放置汽油瓶「警告」。同年11月22日凌晨,他竟在租屋處縱火,結果導致好心收留他的胡男、及其他不認識李國輝者共9名房客死亡。

檢方偵辦時,將李國輝送往台大醫院鑑定確認他縱火時有辨識能力,將他求處死刑。

審理時,李國輝仍堅稱是為了阻止怪聲音才縱火,但他也坦承,之前曾縱火被逮,警方有告誡他放火的危險性,且他案發後換衣服是為了躲警察,他還說:「知道縱火不對」、「怎麼判我都接受!」被害者家屬都認為李國輝罪行重大,應判死刑。

一審判李死刑,高院審理認為,李國輝犯案前後與正常人無異,甚至還知縱火後要變裝,以逃避追緝,比一般人更為深慮,且他審理時沒有對家屬道歉,其犯罪手法殘酷、泯滅天良,行兇動機、手段令人髮指,屬聯合國兩公約所稱「情節最重大之罪」,去年5月判他死刑,褫奪公權終身,上訴後,最高法院前年7月發回高院更一審,仍判李死刑。

上訴後,最高法院認為,高院更一審判決有量刑理由與事實不盡相符等違失,發回高院更二審,更二審認定李國輝縱火行為奪走9條人命,其手段殘忍,是聯合國兩公約所訂「情節最重大之犯罪」,無教化可能,今年4月依殺人等罪,第4度判李國輝死刑、褫奪公權終身。高院依職權上訴規定,將全案上訴到最高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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