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士公路挑戰賽逆向撞死 家屬無法獲賠
男子參加一項單車公路挑戰賽,逆向騎入對向車道擦撞汽車後送醫不治。其配偶與子女向林姓汽車駕駛與主辦單位興訟求償近1300萬元,但高等法院認為兩名被告對於男子的死亡並無責任,日前判家屬敗訴。(資料照)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一名男子2016年間參加一項單車公路挑戰賽,行經彎道時逆向騎入對向車道,與迎面而來的汽車擦撞,當場倒地,送醫不治。其配偶與子女主張林姓汽車駕駛與主辦單位有過失,興訟求償近1300萬元,但高等法院認為兩名被告對於男子的死亡並無責任,日前判家屬敗訴。
2016年間,男子參加一運動協會所主辦的單車挑戰賽,騎乘於一般公路上,並無任何的交管或安全維護人員,途經一處彎道,男子突然跨越雙黃線,逆向騎入對向車道,與迎面而來、由林男駕駛的汽車擦撞,男子失去重心倒地,碰撞頭部,失去意識,送醫急救後仍因顱內與肺部出血、肋骨與頸椎骨折等因素不幸身故。
男子的妻兒主張,林男未亮車燈,疏於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交會時相互間隔不得少於半公尺,導致擦撞發生,造成死亡結果,應負賠償責任。協會收費舉辦該活動,理應提供安全場地、保護參賽者安全,卻未提出活動計畫暨交通疏導計畫書,設置大型活動告示牌促使往來車輛注意,亦未安排足夠的救護車於現場待命,使得意外發生後,男子因為救護車數量短少一輛,延遲41分鐘才上救護車,協會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4名家屬計算醫藥費、交通費、喪葬費、受有扶養費與教育費損害、精神撫慰金等,共近1300萬元,興訟向林男與協會求償。
但高院指出,林男順向開在自己車道上,並未跨越雙黃線,且轉彎時亦踩煞車適時減速,難認有何不當駕駛行為。反而是騎士在現場並無其他汽車、機車、自行車,且路面寬敞、靠邊行駛並無困難的情況下,轉彎時逼近或跨越雙黃線,逆向發生擦撞,故難認林男有過失,更與是否亮燈無關。
高院表示,比賽路況並無車潮擁擠或混亂,事故的發生原因,與活動是否限制其他車輛通行、採取交通管制措施、請求警察機關支援、設置顯眼的活動管制及活動告示牌、有無計畫書無關。而事故發生當下,林男電聯一一九通報消防局,活動所安排的救護車因未接獲通報未出勤,難認協會有疏失。
綜上,高院認定林男與協會均無過失,免賠130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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