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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誘女學生拍猥褻照 男師被通報終身不得聘任須賠償120萬

2021/12/23 13:22

新北地院。(資料照)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某中學郭姓數學老師與年約13、14歲的女學生交往,並發生親吻、擁抱、撫摸及口交、指侵行為,甚至引誘女學生拍猥褻照,事件曝光後,校方予以解聘並通報列為終身不得聘任人員,郭男現在只能當塑膠壓縮學徒謀生,新北地院合議庭審酌他與被害者及其家長和解、賠償120萬元,女學生家長亦表示再給一次機會,減刑後依妨害姓自主罪判刑2年、緩刑5年。

檢警調查,郭男在去年8月及11月間,帶著女學生到大同山觀景台上約會,並親吻、擁抱、撫摸女學生胸部、腹部及大腿等部位,還在八里南灣頭濱海步道附近車內及郭男兼職的補習班樓梯間,進行口交及指侵等行為。

不僅如此,郭男還以「好好的色誘我」、「多拍點不同角度的奶」、「我想看你的毛毛」,9度引誘女學生拍攝猥褻照。

事件曝光後,校方已終止聘約,並通報不適任教育人員系統,將郭男列為終身不得聘任人員,審理時,郭男亦坦承犯行,與被害者及其家長和解,賠償120萬元,被害者家長亦表示:「郭男都有坦承,也有與我們達成和解,希望可以再給他一次機會」。

合議庭認為,郭男所為已危及女學生的身心健康及人格發展,但考量他與女學生當時是男女朋友關係,進而發生性行為及拍照,手段尚稱平和,未顯然違反女學生意願,事後亦未見散布照片情形,且他犯後始終坦承犯行,亦無另犯妨害性自主刑事犯罪前科紀錄,認有「法重情輕、情堪憫恕」情形,酌減其刑。

合議庭並審酌郭男犯後態度非惡,且因此案已付出一定的生活及經濟上代價,經此偵審程序後,當知警惕而無再犯之虞,加上被害者家長表示給他一次機會,宣告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且為強化郭男守法觀念,命他須提供100小時義務勞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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