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便沒擦乾淨沾到內褲保母怒毆女童 還嗆母「妳若捨不得就帶回去」
2021/12/14 15:45
蘇姓女童疑上廁所大便沒擦乾淨被保母毆打,保母竟嗆蘇母「妳若捨不得,就來帶回去」。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蘇姓小女童上廁所大便沒擦乾淨沾到內褲,被王姓保母打腳處罰,小女孩帶著傷去上學,被學校通報疑似受虐,蘇母找王婦理論,還被嗆「妳若捨不得,就來帶回去」,南市社會局依違反兒少法開罰3萬並廢止王婦的保母證照,王婦不服提告行政訴訟,法官認為裁罰無違誤,判保母敗訴。
判決指出,2020年2月7日起,就讀小學一年級的蘇姓女童被媽媽安排住在王姓保母家,一週七天,只有週末期日才由母親接回家,平時都由王姓保母負責照顧小女童生活;24日上午,女童到學校上課時,被老師發現她雙腳有瘀傷,經詢問後,女童說自己被保母揍,校方趕緊逐級通報,並帶著孩子去驗傷。
蘇母得知孩子受虐,氣得向王婦理論,竟被王婦反嗆「昨天大便在內褲,我沒處罰她,是吃飯含在口裡,早上也這樣,中午也這樣,晚上也這樣,我才在腳上打了他一下而已,妳若捨不得,就來帶回去。」
社會局調查後,認定王婦不當管教,依違反兒少法開罰3萬並廢止她的保母證照,王婦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辯稱,小女孩腳上的傷是陳舊傷,她接手照顧時就有發現,且小女孩被通報受虐前兩天,被她的家人帶回去照顧,小女孩傷勢與她無關,請求撤銷處罰。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時,法官根據醫院的驗傷報告,確認小女孩腳上的瘀傷是18小時內所造成,因此社會局認定小女孩受傷原因與保母有關,就此做出的處罰並無違誤之處,因此駁回王婦之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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