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一只遺失的皮包 2男成強盜犯重判6年、5年6月
2021/11/22 14:01
為一只遺失的皮包,兩男成強盜犯重判6年、5年6月。(記者鄭淑婷攝)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吳姓男子在桃園市蘆竹區油管路遺失皮夾,遍尋不著懷疑被移工撿走,1名泰籍移工正好騎電動腳踏車經過,遭到吳男及潘姓友人攻擊、架住脖子,強行「檢查」包包並拿走現金,吳、潘2人落網後否認強盜,辯稱是要找尋皮夾,桃園地院合議庭認為2人涉犯強盜事實明確,分別判處吳男6年、潘男5年6月徒刑。
吳男於2019年10月5日深夜遺失皮夾,搭乘潘姓友人機車來回尋找未果,懷疑已被移工撿走,剛好被害人騎腳踏車經過,被吳、潘2人飛車攔下,過程中還遭吳男安全帽攻擊、踹倒,吳男一手勒住移工脖子、一手強取包包「檢查」,潘男在旁用手機翻譯軟體播放泰文「吳男的皮夾不見了,懷疑是被你撿走的,要翻你的背包檢查看看」,吳男並未找到自己皮夾,反倒搶走移工錢包後離去。
吳男否認強盜,辯稱因皮夾不見了,不確定是誰撿到,覺得一定是移工,他很生氣、無法控制自己,遇到被害人也有以翻譯軟體要求檢查包包,是被害人自行將包包東西倒出,他就把錢包拿走,吳男辯護人還稱吳男有妥瑞氏症及身心障礙,辨識行為違法等能力顯著減低,適用減刑規定;潘男則稱,只是幫吳男找皮夾,不知他有拿走被害人的錢包,直到離開才發現。
被害移工指證歷歷說,2人以手機翻譯軟體稱「皮夾不見,懷疑是你偷的」,他當時被勒住脖子很害怕,包包直接被搶走檢查,力道之大連背帶都斷裂。
法官從被害人證詞等相關證據,認為吳、潘2人說詞卸責,且精神鑑定、犯案動機都不適用減刑規定,2人案發隔天甚至還返回原地尋找皮包,並有攻擊另名移工行為,審酌侵害程度、已與被害人和解並賠償損失等理由,依共同犯強盜罪分別判處吳男6年、潘男5年6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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