爽完之後告性侵 不倫戀3人告成一團
2021/11/20 09:25
潘姓男子外遇自認被小三莊女騙走感情和金錢,不滿人財兩失,把兩人性愛影片傳到多個LINE群組,莊女收到騷擾訊息才發現自己被出賣憤而提告,不料最後提告性侵不成,還被法官依誣告罪判刑3月定讞。(示意圖)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潘姓男子外遇,自認被小三莊女騙走感情和金錢,他不滿人財兩失,把兩人性愛影片傳到多個LINE群組,還標註「她可內射」、「又會吹舔吸」,莊女收到騷擾訊息才發現自己被出賣憤而提告,不料最後提告性侵不成,還被法官依誣告罪判刑3月定讞。
判決指出,53歲的潘姓男子與妻子廖女結婚多年,他出軌莊女後,曾和莊女在汽車旅館內發生性行為並拍下兩段性愛影片;2018年1月底,潘男不爽被莊女騙走感情和金錢,竟把他和莊女的性愛影片傳送到多個LINE群組,並公開莊女的連絡資訊和住址,還標註「此女性慾很強」、「她可內射」、「不用帶套真的」、「只要不是妓女,像這種性慾強的,都好用」等。
莊女被陌生網友多次騷擾後得知此事,氣得向潘男提告性侵和違反個資法;性侵部分,檢方勘驗性愛影帶,發現莊女對話如常,意識清楚,甚有自行脫去身上衣物、 以手撫摸及以口含潘男生殖器、發出歡愉聲音等,因此認定不構成性侵,並將莊女依誣告罪起訴。
高雄地院一、二審都認定莊女涉嫌誣告,判刑3月、緩刑2年定讞;潘男違反個資法部分,法院審理時,潘坦承犯行也被法官判刑1年,得易科罰金。
潘男還聯手老婆廖女,對莊女各提出民事求償100萬元,法官審理時,認定潘男和莊女偷情時,無法證明莊女得知潘男是已婚身分,因此沒有侵害廖女原配權益判免賠;但莊女誣告潘男性侵的部分,已侵害潘男名譽,判莊女應賠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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