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生不成被要求離開旅館拒警酒測挨罰18萬 法官:警處置不當判免罰
2021/10/26 17:40
許女在汽車館燒炭輕生不成,反因拒絕酒測被重罰18萬元,屏東地院認為警方處置不當,判許女免罰。 (記者李立法攝)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許姓女子在汽車旅館內酒醉燒炭,旅館人員及時發現報警,見許女無恙便要求其離開旅館,許女騎機車剛出旅館就被警察攔下,因拒絕酒測遭重罰18萬元,許女不服提告,屏東地院認為警方對有意輕生的許女處置不當,加上許女提出肺疾證明,獲法官准予免罰,可上訴。
屏東一家汽車旅館去年8月深夜從房間飄散煙霧,旅館人員發現後趕緊報案,警方到場時發現獨自騎機車投宿旅館的許女在房內燒炭並呈酒醉狀態,旅館人員見許女無恙便要求其離開,警方則告誡許女不得酒駕,但許女逕自騎上機車,剛出旅館就被警察攔下酒測,許女因拒測遭重罰18萬元,並吊銷駕照3年。
許女不服,認為她在旅館燒炭輕生失敗吸入過多濃煙,加上喝了酒,意識不清,警方卻沒有幫她叫救護車或通知家屬帶回,她身體虛弱,又有肺功能不足的疾病,她向警方表明無力吹氣,但警方仍執意對她酒測,警方作法失當,應撤銷原處分。
法官檢視警方密錄器影像後,認為許女雖拒絕就醫,但「警察職權行使法」規定,對酒醉或意圖輕生者,可採取強制管束措施,或通報家屬及適當機構保護,加上許女出具患有肺疾的醫院證明,當場拒絕吹氣酒測時,應可考慮以抽血方式代替,但現場警方並沒有這樣作,對許女相關處置顯有瑕疪,應撤銷原處分。
警方表示,通常因車禍受傷或酒醉不醒人事情況下才會以抽血方式酒測,許女還能騎機車並與警方對答,顯然未達須採取侵入性的抽血酒測程度,許女可自行叫車或聯絡家屬接回,卻執意酒駕,警方依法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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