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大生「撿屍」性侵學弟 自曝被強暴血淚史 法官輕判免入獄
台中高分院法官憐憫陳男心理受創,又已盡力彌補學弟,輕判並宣告緩刑,免除入獄之苦。(資料照)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就讀大學四年級的陳姓男學生,去年6月間「撿屍」,性侵害喝醉的學弟,學弟起床覺得「屁股痛痛的啊」,懷疑被陳男性侵害而提告,台中地院一審依乘機性交罪判刑3年8月,陳男上訴二審時,自曝他就讀國中時,被陌生怪叔叔性侵害,造成心理創傷、個性扭曲,用「性」作為報復與恨意的抒發手段,二審法官頗同情他的境遇,考量陳男賠償38萬元,學弟也為他求情,改判陳男徒刑2年,再宣告緩刑5年,免除蹲苦窯之災。
判決書指出,陳男與學弟去年6月25日凌晨於酒吧喝酒,學弟喝得嘔吐爛醉,陳男將學弟載回租屋處,上午9時許,陳男離開後,甦醒的學弟感到屁股疼痛,沖澡後又發現肛門滲血,察覺有異而報警,警方於學弟內褲採集到陳男的精液基因,陳男卻否認犯行,他說,他先用衛生紙擦拭自己,之後,見學弟跌倒,他順手拿衛生紙擦拭學弟血跡,導致自己的體液基因,留在學弟身上。
台中地院卻質疑,學弟摔倒,陳男卻拿衛生紙擦拭學弟的肛門,此說不合理,另外,學弟清醒後用簡訊詢問陳男,「我屁股痛痛的啊、我們有怎樣嗎」,陳男輕描淡寫答覆,他清晨6時許就離開,監視器畫面卻顯示,陳男遲至9時許離開,顯示陳男故意掩飾逗留的時間,認定陳男觸犯乘機性交罪,判刑3年8月。
陳男上訴二審,改口坦承犯行,雙方以38萬元和解,他還自曝自己於國中時代,被30多歲陌生男子性侵害的血淚史,事後又沒有適當輔導,造成他難以抹滅的傷害,對「性」的觀念扭曲,用「性」作為報復與恨意的抒發手段,學弟則向法官求情說,希望能從輕量刑,給學長自新機會。
台中高分院法官認為,陳男有心理創傷,又已盡力彌補學弟,當知警惕無再犯之虞,援用刑法第59條「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減刑,改判徒刑2年,並宣告緩刑5年,條件是參加法治教育4場次,可再上訴三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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