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優村長 2度性侵緩刑女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六十二歲彰化縣田尾鄉豐田村「特優村長」陳世賓(已解職),受彰化地檢署委託,督導一名宣告緩刑的女子執行義務勞務時,竟兩度將她載到工寮性侵,犯案過程對話被受害人錄下;台中高分院依公務員假借職務機會,故意犯強制性交等罪,將陳男判刑四年。
刑法設有緩刑制度,對於部分緩刑案件,法官會宣告應提供義務勞務等條件,最常見的是打掃公園、修剪路樹等。判決書指出,受害女子因偽造有價證券被判刑兩年、緩刑五年,條件是提供八十小時義務勞務,彰化地檢署委託豐田村辦公室執行,村長陳世賓是督導人。
二○一九年十月,女子被指派修剪樹木,陳藉故騎機車載她到一處工寮,強吻及性侵得逞,女子當天中止勞務,陳男卻在工作日誌、簽到表等文件上偽簽女子姓名,偽造簽退假象。三天後,陳男故技重施,這次因被害人極力抵抗,陳男無法解開對方牛仔褲而未遂,過程被女子暗中使用錄音筆錄下陳男問「要不要再來玩」,女子回「不要,不要」等對話。
拗合意沒強迫
被錄到鹹濕對話賴不了
彰化地院審理時,陳男承認犯行,法官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的機會,故意犯強制性交罪與未遂罪,以及偽造私文書罪,判刑四年。陳男上訴後翻供,只承認撫摸對方,沒強制性交與未遂,強調兩人是合意。
台中高分院認為,被害者供稱,她是受刑人,觀護人曾對她說「要聽村長的話」;而陳男性侵時,不斷問:「舒服嗎?要╳嗎?」她答:「不舒服,不要。」之後也用錄音筆蒐證,錄下第二次性侵害未遂時的對話,依此駁回陳男上訴,仍判四年。
妨害投票正確被判刑
陳世賓已先一步解職
無黨籍的陳世賓,二○一六年獲得彰化縣「特優村長」,二○一八年尋求第三度連任時,找友人虛偽遷徙戶籍,以三票之差險勝連任,卻被依妨害投票正確罪判刑五月、褫奪公權一年,今年四月判刑確定遭解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