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李登輝遺照潑紅漆 資深藝人鄭惠中開庭辯:洗一洗就好了
鄭惠中辯稱:「我事後自己做實驗,水泥漆一洗就乾淨了」。(資料照,本報合成)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資深藝人鄭惠中去年8月14日到故前總統李登輝的台北賓館追思會,持裝紅漆的氣球砸遺像和窗簾、十字架、花圈,台北地檢署依對紀念場所公然侮辱罪、毀損等罪嫌將她起訴,台北地院今天開庭,鄭惠中承認公然侮辱罪,但不承認毀損罪,「我用的是水泥漆,洗一洗就乾淨了,是他們自己洗都不洗就換掉、丟掉的」,律師主張鄭女潑漆對象只有遺照,沒有故意毀損窗簾、花圈的犯意,且未達致令不堪使用的程度,不構成毀損罪。
北檢蒞庭檢察官說,鄭女和法扶辯護律師誤解刑法毀損罪的內涵,法條「毀棄損壞致令不堪使用」是兩種不同的行為,並非一定要到達不堪使用的程度才構成毀損罪,只要對物品的外觀、物質有所影響,就構成犯罪,建請法官依法判處有罪。
鄭惠中主張,她當場就向警方承認潑漆,應符合自首。法官今天傳喚當時輪班在祈禱室內維持秩序的台北市保安大隊黃姓員警作證,黃員證稱,當時他站在祈禱室遺照的正後方、面向前方巡視,他看見鄭惠中中午大約12點30分進入祈禱室,坐在最後一排,再默默走到第一排坐下,他突然聽到「碰」一聲,轉頭才知鄭女用油漆水球砸遺像,在場3名男性民眾隨即制止她,質問「為什麼要這樣做」,在鄭女承認犯案前,黃員就已知道是鄭女潑漆。
鄭惠中堅稱,她當時潑漆的目標是遺照,不知道油漆會潑灑到後面的十字架、窗簾、花圈,「我事後自己做實驗,水泥漆一洗就乾淨了」,未達不堪使用程度,至於遺照,鄭惠中自認追思會結束後,遺照用途已經使用完畢,「還有誰會要用到遺照?」
律師主張鄭女潑漆的舉動,是象徵性的言論自由,但法官直接表示不同意,「本案很簡單,就只有探究是否構成公然侮辱罪、毀損罪的犯罪要件,不要政治化」。
資深藝人鄭惠中堅稱,她當時潑漆的目標是遺照,「水泥漆一洗就乾淨了」。(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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