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 熱門 政治 軍武 社會 生活 健康 國際 地方 蒐奇 影音 財經 娛樂 藝文 汽車 時尚 體育 3C 評論 玩咖 食譜 地產 專區 求職

人命關天!打完止痛針死亡未獲賠 最高行政法院要求查清楚

2021/07/31 17:41

最高行政法院要求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查明許男死亡與藥物是否有關。(資料照)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許姓男子2015間因頸椎退化至花蓮慈濟醫院住院求診,醫師替他打止痛針以緩解脖子疼痛,未料12小時後許男竟身亡。許妻向衛福部申請藥害救濟,但審議委員會認為藥物與死亡間無關連,駁回申請。許妻轉向法院求助,一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亦判她敗訴,但終審最高行政法院認為本案人命關天,審查密度不可過低,發回北高行要求查明真相。

2015年間,許男到慈濟醫院求診,經診斷為頸椎退化併脊髓腔狹窄,住院觀察。許男因頸部疼痛(疼痛指數3)要求施打止痛針,醫師遂替其施打止痛劑配西汀(Pethidine)50㎎。未料12小時後,護理人員巡房赫見許男已無呼吸起伏,急救無效,宣布死亡。

許妻認為先生沒有心臟病,卻在打完止痛針之後就死亡,兩者間有因果關係,申請藥害救濟。但藥害救濟審議委員會指出,許男打完止痛針之後雖然有感覺很熱,但無其他過敏反應,懷疑他是脊椎退化的神經症狀加劇導致心肺衰竭,再加上檢察官的相驗證明書寫著「心因性猝死」,委員們決議不予救濟。

許妻不服,興訟主張,先生在打完止痛針1小時後,就開始發生不良反應,頻頻請護理師前來查處,卻護理紀錄上卻未記載此事;而Pethidine為中樞神經抑制劑,臨床使用指引載明,若和胰臟炎的特定用藥混用的話,可能造成死亡,先生本身確罹患胰臟炎;而兩次藥害救濟審議委員會的意見單上無專家或審查委員署名,也不見完整的會議紀錄,無從得知討論是否正確。

本案事涉醫療專業,一審北高行採低密度審查,也就是所謂的「尊重專業」,只要衛福部說得過去,合議庭就能接受,因此,北高行駁回許妻告訴。許妻不服,上訴最高行。

最高行指出,本案事涉1條人命,不能採取過低密度的審查方式,法官應依職權詳加調查許妻所提出的爭點,而非只聽信衛福部的一方說詞。

最高行解釋,本件涉及人民生命、健康等基本權,衛福部聘任的專家享有高度權威,對於專業認知不足且無能為力的受害人,應盡力釋疑,以昭公信。司法審判上,對涉及人民基本權的專家判斷,應則提高審查密度,調查這些專家的論證說明,有沒有判斷錯誤、有無重要事項漏未斟酌等問題。

最高行評議後,認為原審判決調查未詳盡,決定廢棄發回重查。並要求查明有關被藥害救濟審議委員會的委員組成是否合適?討論時是否合於事物本質,並經合法表決而通過?檢察官相驗證明書是否適於為審議的基礎事證?許男生前有無併服藥物、罹患胰臟炎的病況如何?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