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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申請將「眞」取代「真」 遭教育部拒絕再興訟猶敗訴

2021/07/20 13:11

王男函請教育部長潘文忠將「眞」更為標正體字以取代「真」,遭教育部拒絕後提告,仍遭北高行(見圖)裁定駁回。(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名字中具有古字「眞」的王男,寄信給教育部長潘文忠請求將「眞」更為標正體字以取代「真」,並納入教科書、字典及電腦系統使用遭拒,王男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指出,法律並未賦予特定人申請改字的權利,且教育部的拒絕並非行政處分,因此不符行政訴訟要件,裁定駁回;可上訴。

判決指,王男去年函請潘文忠,指教育部否定並刪除正確版的「眞」字,但歷代字書文獻都可見「眞」、「真」2種字形,另教育部採通俗字行「真」為正字,不過他建議標準字體是「眞」,應更正並納入字典。

教育部同年12月拒絕王男申請,並解釋訂定標準字體是為方便國語文教育,使學生在識字、寫字過程中,不必因字形的分歧,增加學習困擾;另1954年的國常課本生字筆順教學指導、1967至1989年由國立編譯館主編的國民小學國語課本,皆以「真」字教授學童。

教育部也說,經教育部1973年委託師範大學國文研究所成立專案小組,負責研訂常用國字標準字體表,並於1979年8月1日至1982年7月底試用3年,1982年9月1日正式公告「真」為常用國字標準字體表;「眞」則收錄於異體字,在文獻上屬同音、同義、不同形的文字,未涉正、誤的區別,並無刪除或否定之義。

王男不服,提起行政訟訴。北高行認為,教育基本法等教育法規是為保障人民受教權,並確定我國教育方針及健全教育體制,但並未賦予特定人向教育部申請改字的權利,且王男的申請只能算是建議、舉發的陳情性質,並不屬於「依法申請的案件」,加上教育部回函僅屬觀念通知、非行政處分,因此不符行政訴訟要件,裁定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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