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造假開庭 翁茂鍾:全部認罪、勇於面對未來入獄
勞動造假開庭,富商翁茂鍾認罪。(資料照)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台南富商、佳和集團董事長翁茂鍾,9年前捲入炒股等案被判刑1年、獲准在台南警所做社會勞動,他卻涉勾結警所幹部、員警造假,被檢察官起訴、收押。20日近午台南地院開庭,翁當庭向社會道歉、表明全部認罪,盼能獲交保、就醫,他會勇於面對未來入獄。
與公懲會前委員長石木欽等多位司法官有不當往來及送禮、飲宴的翁茂鍾,被爆出有27本詳列與司法官、警、調、民代及官員往來的筆記本,籠絡名單逾200人,涉幫官員們「喬事」。這醜聞重創我國司法獨立形象。而翁因涉炒作股票與填製不實會計憑證,9年前被高等法院判刑1年確定。
台南地檢署獲北檢囑託執行翁案,南檢准翁到台南麻豆警分局官田分駐所易服社會勞動,2012年9月完成執行。但南檢與高檢署在今年重新檢視翁的執行案卷,發現翁竟於當年短短9月之間就做完2196小時的勞動工作。
南檢檢察官郭書鳴主辦查出翁利用當年曾擔任南市警友會理事長身分、動用警界關係在警所做假勞動工作,他登錄有做勞動工作的時間,也有外出就醫紀錄、使用金融卡、信用卡,連當年春節過年休假、颱風、豪雨假,他都登記有勞動工作,1天勞動時數高達8至10小時,甚至有12小時。檢方認定涉造假、與公務員偽造文書罪,今年5月底起訴翁與官田分駐所前副所長楊博賢;南檢林姓觀護佐理員與10位員警被緩起訴。
台南地院於今天近午開準備庭,被收押、出庭的翁茂鍾說,對檢方認定犯罪事實,他誠心全部認罪,不必再調查證據及傳訊證人,不要再浪費司法資源,希望庭上給他自新改過的機會,因為他個人行為,造成社會風波、困擾,也要對檢警人員說聲抱歉。
翁茂鍾表示,他已高齡70歲,身體老化快、急速崩壞,這陣子被收押,全靠意志力支撐,因為案子發生後,銀行緊縮公司銀根、影響公司營運,須他與銀行溝通協調,顧及上千員工生計,卑微請求法官體諒其困境,讓他交保,他不會逃亡,盼在合理短期醫療身體後,勇於面對入獄服刑。
翁的3位辯護律師也強調,翁在10多年前50多歲曾涉證交法案被判刑8年,當時沒有逃亡,如今年事已高、有慢性病,更沒有逃亡問題;此偽文案已查清證據、訊問證人,也無串證之虞,希望法官同意交保。
法官彭喜有聽完翁與律師的論述、確認翁對檢方起訴內容完全不爭執,說既然翁已全部認罪,會先裁定解除禁見,再斟酌交保問題,訊後先還押看守所。
台南地院開庭審理富商翁茂鍾涉易服社會勞動造假案,翁當庭表明全部認罪、盼獲自新機會。(記者王俊忠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