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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車牌調查陌生女子個資 兩警賠錢和解又判刑

2021/06/14 11:36

循車牌調查陌生女子個資兩警賠錢和解又判刑(資料照)

〔記者蔡清華/高雄報導〕林姓實習警察為了打探陌生女子個資,將其機車牌號,委由高雄市楊姓員警,以舉發交通違規為由進入警政署車籍資訊系統,查出謝女個資及照片,兩人再以相同的方式,調查另一名男網友的個資,事後兩人因故鬧翻,林向督察室自首舉報不法,兩警除了對兩名被害人賠錢和解外,楊、林分別被依偽造文書罪判1年10月、1年徒刑,均宣告緩刑。

判決指出,林姓實習員警2018被調派至高雄市實習,結識指導員楊姓警員,林之後被調派至外縣市服勤,2020年3 月擔任正式警員,林尚未擔任正式員警前2020年1月間,為打探陌生女子的個資,將其機車牌號,委由楊姓員警,以舉發交通違規為由進入警政署車籍資訊系統,查出謝女個資及照片,翻拍之後,以line傳給林。

同年隔月,林在交友軟體結識張姓男子,為了解他的背景,再度委請楊員以相同的方式查出其個資。

林員2020年5月因病離職,但離職前因故與楊姓員警鬧翻,2020年3 月向高市警局自首及舉報楊員不法,楊坦承犯行,主動與謝女、張男分別以6 千元、10萬元達成和解,林則賠償張男5萬元和解。

橋頭地院審理後,依偽造文書罪判楊1年10月,須向公庫支付8 萬元、緩刑4年,林判1年徒刑須向公車支付2萬元、緩刑2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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