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柔道教練一起重摔7歲童導致重傷 11歲學長恐面臨民事求償
2021/06/04 17:34
錄影畫面顯示,黃姓學童已有委靡、嘔吐症狀,教練何聰樂仍與11歲廖姓學童繼續重摔他。(家屬提供)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聽從柔道教練何聰樂命令,對黃童連摔數十次的11歲廖姓學童,外界認為他學柔道5年多,比7歲黃童年長,卻聽從何男之命,對體型相對弱小的黃童連續重摔,廖童疑為共犯,要負起刑事與民事之責,黃童的父親也告發廖童涉案;不過,台中地檢署指出,依據少年事件處理法,廖童尚未年滿12歲,不能移送少年法庭,檢方不受理告發,但會函請中市政府社會局與教育局輔導,律師則指出,廖童無刑責,但民事的損害賠償,會有討論的空間。
案發後被羈押的何聰樂,今天被台中地檢署依傷害致重傷害罪起訴之後,台中地院用視訊審理後,裁定10萬元交保,他已具保獲得釋。
少年事件處理法第2條規定,12歲以上、未滿18歲,觸法由少年法院處理。另外,律師徐承蔭說,刑法第18條規定:「未滿14歲人之行為,不罰」,廖童沒有刑事責任(不罰),但民事部分,廖童法定代理人(通常是父母),是否應負連帶賠償責任,一起承擔民事損害賠償之責,有討論的空間。
他指出,一般兒童都知道,練習柔道可能會輕傷,合理訓練也可能會造成輕傷的結果,民事部分,可能要先討論的是,學柔道多年的廖童,對於輕重有無足夠的判斷能力?黃童又曾以頭痛、腳痛等理由,哀求不要再摔了,之後又有嘔吐症狀,廖童仍聽命教練而繼續摔黃童而導致重傷,廖童是否具有識別能力?則有討論空間。
徐承蔭認為,廖童與法定代理人,是否應與教練承擔賠償之責,關鍵是廖童是否共同侵權行為?是否有識別能力?是否違法性認識?如果黃童家人提出民事請求賠償,這部分是未來民事攻防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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